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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一、院校名称:陕西教育学院

国标代码:51025

在陕招生代号:8102

二、学校概况

陕西教育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成人高等学校。学院创建于1956年,现有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总占地面积721亩。雁塔校区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长安校区规划建设面积达32万平方米,一期11万平方米已于2009年9月建成使用。学院设有12个系,两个二级学院,开设40多个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7个学科门类,并设有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等12个科研机构,学术氛围浓厚,科研成果卓著。学院坚守“厚德博学”校训,秉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从严治校”办学方略,贯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踏实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年来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4%以上,位居于同类院校前列。现有教职工664人,其中专任教师378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134人,硕士、博士学位人员18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学科、学术带头人13人。聘请多名国内著名学者如贾平凹、钟明善等担任我院兼职教授,一支知识渊博、教学能力强、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活跃在教学一线。 

欢迎咨询、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院!

三、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南长安街

       电话:029-85370100 85370101

网址:www.snie.edu.cn

E—mail:zhaoshengban0309@sina.com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费标准:文史、理工科类:5500元/学年;艺术科类(美术教育):7000元/学年;艺术科类(艺术设计):7500元/学年;艺术科类(音乐教育):7100元/学年

六、颁发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教育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毕业后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

八、录取规则:

1.新生选拔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生办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3+小综合”考试成绩、结合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考生档案投入我院。

3.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文史、理工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具体投档比例以省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省招办的规定为准。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联考成绩为准,“非美术类”以校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6.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

7.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8.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在陕西招生信息网上(www.sneac.com)查看。

九、其它要求: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十、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通过陕西招生信息网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平台发布。学院通过高考专递给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十一、监督与保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工程。

十二、招生计划:在陕招生,计划总数为2150名,其中文史类:950名;理工类:910名;艺术类(文):290名。

十三、对学生资助形式

1.学院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2.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奖励金额为2000元/年.人。

3.学院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

(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

十四、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招生法规为准。

十五、本章程由陕西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