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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简章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重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

中 文 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 文 名:Chongqi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国标代码:1442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

第七条学校简介

我校是2012年经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重庆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历史名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14年的万县师范学校和创建于1960年的万县幼儿师范学校。肖楚女、恽代英、朱德、刘伯承、何其芳等曾在此工作和讲学,刘伯坚、陈伯钧等一大批仁人志士从此走上革命道路。

长期以来,学校秉承百年的师范办学优良传统,坚持“励志、笃学、仁爱、敏行”的办学理念,专业建设独具特色,培养目标清晰明确,逐步形成了以“三种素质、五种能力、十五项基本功”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基础设施完备。现占地300余亩,校舍总面积1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00余万元。有各类钢琴600余台;有教学用计算机420台;教学功能用房300余间;有馆藏图书30万册、电子图书90万册;有附属幼儿园1所、稳定的校外见习、实习基地30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员工508人,其中专任教师381人(含外聘客座教授),副高级以上职称120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80人。近年来,教师在国家级、省市级学术刊物发表文章500余篇,受市级以上表彰30人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23)85770222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五个省、市招收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舞蹈表演、语文教育等八个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分布情况。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学校优先录取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计划未完成时,按相关政策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在1:1.2以内。

第十五条 专业确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

第十六条 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精神性、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国家相关部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其他要求

1.考生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统一开设为英语。

2.报考舞蹈表演、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其他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艺术专业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专科合格线,学校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教育部批准我校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重庆市各区县招办、学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一条新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毕业体检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校贫困生可按政策享受各种奖励和资助: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国家奖(助)学金

3.“励志”奖学金

4.勤工助学岗位补助

5.其他政策性学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85771588 023-85770008

传 真:023-85770080 023-85770088

学校网址:http://www.cqyesz.com http://www.cqpec.com

电子邮箱:cqyzzb@cqpec.com

二O一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