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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招生简章



       

       由北京师范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共同合作创办的联合国际学院(UIC)经教育部特别批准,乃香港及内地携手成立的创新型大学。我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浸会大学批准;在教学质量上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在教学上实行全英文授课。学生毕业达到要求后,将颁发国际认可的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联合国际学院毕业证书。我校以培养素质全面的国际化人才为目标,实施“全人教育”的新模式;强调学生在生活伦理、体验拓展、体育文化、义工服务、艺术体验、环境意识、情绪健康和逆境求存等八个方面的素质培养。同时,学校倡导“四维教育”的理念,即学生的成长与培养需要由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四方的互动来进行;强调通过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共同合作来培养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在国内的计划内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此章程执行。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英文缩写为“UIC”)。学校代码:16401。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28号。邮政编码:519085。

第四条 办学性质:学校于2005年5月获国家教育部特别批准,并取得《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首家内地与香港高等教育界合作办学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为大学四年制的本科和研究生。

第六条 办学类型: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一般情况下不录取第三及后续志愿的考生。如 遇到总分相同而又不能都录取时,则优先录取英语单科分高者。 

第九条 专业志愿出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出档,依次类推。在考生所填志愿都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按照“服从”调剂专业。

第十条 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承认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但如果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我校不再给予加分优惠。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含120%)。

第十二条 为配合全英文教学,学校要求凡是高考总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批次分数线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还须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7% 或以上。例如: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00或以上;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则必须达到80分或以上。

第十三条 对广东省内的考生,报考英语(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方向)、国际政治(政治与国际关系学方向)专业时,口试成绩不得低于C级(合格)。对外省考生口试要求按当地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江苏省的考生,我校的录取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且我校环境科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营养学方向)四个专业均只招收选测科目为物理的考生,不招收选测科目为历史的学生;其它专业实行文理兼招,录取选测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其它要求按江苏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无其它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按专业招生。学生进校一年后,可在尊重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教学资源,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第十八条 2009级新生收费标准(人民币)

学费:5万元/学年

住宿费: 3400元/人•学年

(以上收费仅供参考;如上级部门颁布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奖学金,适用于2009年新生。

入学奖学金:高考总分超过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不含其他加分)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85% 或以上。例如: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27或以上;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则必须达到102分或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学生入学后的奖学金,由学校考试委员会、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学校奖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招生详细信息更新详见学校招生网。 

招生咨询电话:(0756)3620011、3620022、 3620033、 3620044;

传真:(0756)3620055

学校网址:http://www.uic.edu.hk 

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