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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省教育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院校(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区人民大街9199号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网络系统管理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图形图像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根据进档考生所报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先后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我院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

2、报考我院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对口升学考生,须获得吉林省2011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艺术类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证,方有录取资格;报考我院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普通高中考生,需获得吉林省2011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方有录取资格。

3、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科目中与投档专业有关的单科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du.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办,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301253、85376039

联系人:李玉哲、郭峰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