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比栏
当前位置: 查字典大学网 > 山东的大学 > 山东教育学院
加入对比

山东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山东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教育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教育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教育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教育学院 学院代码:5095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南校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北校区:济南市小清河北路799号 邮编:250013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省属成人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创建于1948年9月,是我党创办最早的省级教育学院。“文革”期间,学校一度停办。1978年6月5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复办。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办学特色的省属成人本科师范院校,是国家认定具有聘请外国专家和接收留学生资格的高等学府,是山东省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六十年来,学院共培养毕业生约15万名。1998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成为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成人高校。

第八条 学院获得的荣誉称号:

1997年被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称号;

2005年被评为“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高校”;

2005年被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授予“文明校园”称号;

2006年在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山东省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2006年被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和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平安校园”称号。

第九条 学院地理环境: 学院南、北两个校区均处于济南市市中心,南北校区总占地面积208亩,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正在建设中的东校区位于风景秀丽、交通便利的济南东部大学城,东校区校园占地1200亩,总体规划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目前,东校区一期工程12.5万平方米基本建成,预计到2008年9月投入使用。

第十条 学院办学条件:学院具有一流的教学设施设备,除建有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实训中心外,还配有形体训练房、琴房、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电子阅览室等。学院固定资产总值达到1.89亿元,馆藏图书48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300多万元。

第十一条 学院师资力量: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在职教职工480余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41人。专任教师275人,其中硕士以上学位的143人。同时还常年聘请外籍教师任教。两年来,我院教师曾荣获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提名奖和“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并有多人先后被评为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优秀教师和山东省师德标兵。

第十二条 专业设置:学院设有15个分院(系),共开设30个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专业,形成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学历教育体系。学院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6100余人。15个分院(系)分别是师训干训中心、继续教育中心、网络教育分院、政法分院、教育科学系、中文系、外语系、数学与应用数学系、物理科学与技术系、化学与化工系、生物科学与技术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音乐系、体育系、美术系。30个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专业分别是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实务、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工作、旅游管理、市场营销、文秘、学前教育、青少年工作与管理、旅游英语、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统计实务、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业分析与检验、化学制药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技术及应用、装潢艺术设计、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艺术设计、音乐表演、音乐教育、社会体育。

第十三条 学院办学理念:校训是“厚德、博学、求实、创新”, 校风是“崇真、务实”。学院以“一切为了学生发展。”为办学宗旨,以“高水平管理、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办学”为办学理念,以改建为普通本科院校为奋斗目标,建设一个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的全新教院。

第十四条 高职专科培养模式:构建了“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于一体的具有高职特色的教学与课程体系,突出高职教育的职业针对性和应用性,对于高职专科专业采取“2+1”或“2.5+0.5” 培养模式,在校进行2年或2年半的专业基础和职业技能学习与实训,在实习基地进行1年或半年的技能实习。许多专业实行“校企联办”或“订单式”培养。毕业实行“双证书或多证书”制,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十五条 学院发展前景:向普通本科高校改建发展是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奋斗目标。学院的改建工作得到了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已被列入山东省高校“十一五”设置规划。今后一个时期学院上下更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办学理念,切实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抢抓机遇,干事创业,促进学院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希望能进一步为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山东教育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山东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教育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山东教育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山东教育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入校后英语类专业外语教学语种是日语,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是英语。

第二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

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无加试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信息可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咨询渠道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新生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社会体育(理工)专业5000元,理工类专业5000元,文史类专业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

第二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勤工助学中心,全面负责全院学生资助和勤工助学工作。学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目前,学院基本形成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促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2008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与澳大利亚南岸政府理工学院(Southbank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科专业。澳大利亚南岸政府理工学院是中国教育部审核备案并承认其颁发学历的学校。合作办学的学前教育专业以培养具有国际教育理念和先进教育方式的双语幼儿教师为培养目标,是山东省在培养幼儿教师方面惟一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本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学制三年,学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成绩达到省招考院规定的分数线上。学生学习期间,南岸政府理工学院提供教材并选派优秀教师来我院承担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授课任务。在第三学年,我院将根据学生意愿,组织具备条件的学生赴南岸政府理工学院学习实习。

学生完成学业并毕业鉴定合格后,由山东教育学院和南岸政府理工学院分别颁发各自的专科学历证书。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该专业学费是12000元/学年。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教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北校区:济南市小清河北路799号 南校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E--mail:sdezhaoban@126.com 网 址:http://www.sde.edu.cn

联系电话:0531—86593015(传真) 86401290

通信地址:山东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邮 编:25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