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比栏
当前位置: 查字典大学网 > 新疆的大学 >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加入对比

新疆教育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新疆教育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新疆教育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新疆教育学院 2、院校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        邮编:830043 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 邮编:830063 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成人高等院校 4、学院简介:1978年,新疆教育学院在原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高等院校。其前身是始建于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距今已有百年历史,享有“新疆中小学教师摇篮”的美誉。 学校拥有深厚的文化积淀、优良的办学条件和良好的校风、学风。现有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6万余平方米,校舍面积15.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近40余万册,固定资产达1.9亿元。现有教职工838人,其中专任教师361人,教授、副教授123人;设有双语学院、教育科学分院、人文科学分院、理学分院、美术教育分院、音乐教育分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分院、外国语教育分院、职业教育分院、体育教育分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成人与业余教育等12个分院(部)。办有41个普通专科专业,专业涵盖教育、文、理、法、工、管理等学科门类。自治区级两年制“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等各类短训班。 新疆教育学院成立三十多年来,为自治区培养输送以教师为主的各类人才8万余人,培训教师17万多人次;取得科研成果3000余项,获省级以上奖励141人次,出版著作121部,译著56部。现在的新疆教育学院已成为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的基地和中心,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基地、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新疆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新疆中小学德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考核办公室和全国科研型骨干教师(校长)国家级教育基地均设在我院。 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专注教师教育的高等院校,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德育人,以人为本,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新疆教育学院除了努力培养培训合格的中小学教师以外,还面向全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各类高素质实用技术人才。近几年,新疆教育学院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势和教师教育体系的变化,加快了改革发展步伐,提出了“532,113”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思路,即:以“五个坚持”为指导,以“三个基地”建设为中心,以“两个发展”为基础,以“一个要求”为标准,以建设一支“双师型”队伍建设为抓手,以三个“一流”为目标,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全面建设、加快发展,将学院建设成为自治区优秀“双语”教师培养培训的主阵地。 过去的新疆教育学院在改革中诞生,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现在的新疆教育学院正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拓进取,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推动教育学院向优秀教师成长的摇篮,向自治区教育决策信息的生成源,向建成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的坚强阵地迈进。     二、录取规则: 1、学院在录取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严格按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3、专业分配原则: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或平行专业志愿考生,额满为止。 4、填报我院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报考我院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7、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并认可的专业加试。 8、师范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体型匀称,同时,建议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   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助学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 5、院级奖学金,奖励金额: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 6、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每人每年6000元。 7、根据国家政策,我院面向全疆招收普通免费师范生。凡录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并可享受各类奖学金评定及助学金政策。 8、勤工助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适当的勤工助学活动。     本章程由新疆教育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8898231、8898006、8898007         传真:0991-8860579 招生信箱:zsb@xjei.cn                                           学院网址:http://www.xjei.cn                          新疆教育学院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