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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本、专科)



院校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录取规则:

1.我院录取总原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网上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先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他专业(调剂不跨文理科,艺体类不作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热门专业划定相关专业成绩线。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录取时,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外语语种原则上要求为英语。

7.艺术类招生根据各省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收费标准:均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

1.为了帮助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采取了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

2.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宿州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本科学位证书。

邮编:234000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71号〈西校区〉;宿州市东二铺〈东校区〉

电话:0557-3685022、3680820〈传真〉

网址:http://zjb.ahsztc.edu.cn E-mail:szxyzjb@1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