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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院简况

闽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福建省省属全日制多科性公办本科大学。学院座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占地2500多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达42万平方米,在校生18000多人,藏书14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000万元。学院现有中文、外语、数学、物理学与电子信息工程、汽车、计算机科学、旅游、管理学、服装与艺术工程、艺术、地理科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历史学、法律、公共经济学与金融学、音乐等16个系及成人教育学院、软件人才培养基地(软件工程学院)和爱恩实达学院(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等校联办),53个本科专业(含专业方向)、38个专科专业以及40多个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业。学院拥有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规模近千人的教职员工队伍。其中,专任教师9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一半以上)。学院还聘请了数学家林群、天体物理学家陈建生等10位院士以及韩国服装学会会长成秀光教授等数十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学院通过实施“百名硕博士工程”、“闽都学者计划”、“新一代学科带头人支持计划”和“青年教师出国进修计划”等项目,推动师资水平和结构的不断优化

二、 校址

1、院 本 部: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文贤路1号。

2、长乐路校区:福州市长乐南路59号。

3、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三、 2008年招生专业及招生地区

本科专业有: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地理科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历史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交通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广告学、历史学、应用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工程、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金融学、财政学、旅游管理、音乐学、艺术设计、测绘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

专科专业有:会计电算化、金融保险、财政金融类(金融与保险)、财务会计类(财务会计)、经济贸易类(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类(市场营销)、市场营销类(电子商务)、计算机类(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系统管理、图形图像制作、软件技术。

2008年面向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甘肃等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5480人(其中本科3580人,专科190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上网查询。

四、 收费标准

1、学费

专 业

闽江学院各专业

(未特别注明)

服装设计与工程

纺织工程

艺术设计

音乐学

爱恩实达学院专业

软件类专业

学费

(元/学年)

本 科

3600

5000

7200

专 科

6000

12000

9000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360元至1000元收取。

五、奖、贷、助学金制度

1、优秀奖学金

设有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别奖学金,获得者授予“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别奖学金”荣誉称号 ,颁发证书、奖金,在全院通报表扬,并记入本人档案。

师范类一、二等奖学金分别奖励800元、500元;非师范类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贫困生特别奖学金每人奖励1500元。

2、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生“贷、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可申请“贷、减(免)、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3、“贷、减(免)、缓”交学费工作与特困生的补助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各系可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

六、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重大和特殊事项需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招生录取按省招委会规定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4、保护第一志愿考生权益,遵守“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对同一批、同一轮优先录取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当同一批、同一轮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5、录取时采用“专业清”方式进行专业预投。

6、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体检标准、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原则上应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8、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各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9、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1.70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m以上。

七、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院成立以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八、本章程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招生办联系地址: 福州市长乐南路59号

邮 政 编 码: 350011

联 系 电 话: 0591-83637784,83639515(兼传真)

学 院 网 址: www.mju.edu.cn

招 生 办 邮 箱: mjzsb@163.com,zsb@m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