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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一、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09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山东轻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将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山东轻工业学院 学校代码:10431 校    址:主校区:济南市西部新城大学科技园大学路   东校区:济南市桑园路58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轻工业学院始建于1948年,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山东轻工业学院。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面向全国招生。2007年,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校。 学校现有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点和3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有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有6个与企业共建的省级技术研发中心。 学校占地23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75.3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9亿元,图书馆藏书172.14万册,电子图书56.2万册。学校现设1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1个教学中心。学校开设本科专业55个,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门类,已初步形成了以工为主,以轻工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布局。 三、组织机构 山东轻工业学院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山东轻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山东轻工业学院纪委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应试语种为英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3、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5、除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方向外,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五、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学校调档线以上,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即“志愿清”的原则。第一学校志愿录取不满时,在本科线上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专业清”的录取方式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含摄影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课统考成绩及报考志愿择优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 (2)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音乐表演和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在艺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文化课均同分,则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校部分专业采取“专业录取,大类培养”的模式,学生在入学一年后,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在各专业类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二次选择专业。 六、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1200元。根据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的部分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将上浮10%。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七、信息发布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八、奖贷学金 我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九、证书发放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层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东轻工业学院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历证书。以上证书均加盖山东轻工业学院及负责人印章。 十、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轻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西部新城大学科技园大学路 邮政编码:250353 电    话:0531—89631068    传    真:0531—89631068 电子信箱(E-mail):zsb@sdili.edu.cn;qyzsb@126.com 网    址:http://www.sdili.edu.cn 十一、其他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山东轻工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学校纪委负责招生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1-89631028)。 3、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4、本章程由山东轻工业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轻工业学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