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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



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五条 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录取政策,全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录取结果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七条 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英文译名Shando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简介: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2007年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至长清大学科技园。

学校设13个二级学院,有中医学七年制、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眼视光学、营养学、应用心理学、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药学、制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英语、法学、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生物医学工程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设有中医文献、天然药物等4个研究所,另有6个研究室。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2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内科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中医药经典理论实验室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周围血管病、老年病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细胞生物学、中药质量分析等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有6个“泰山学者”岗位学科,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山东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山东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13个,山东省重点专科4个,铁道部重点专科6个。

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403人,校本部1027人,博士生导师59人,硕士生导师288人,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0061人,其中本科生8718人,研究生1343人。有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0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4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名老中医药专家6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4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36人入选山东省千名知名技术专家,7人被评为山东省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重点科技人才。4人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奖。

学校总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0.4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7783万元,馆藏纸质图书98万册、电子图书47万册,有配置完善的计算机校园网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3所教学医院,50处临床教学基地。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分数照顾政策。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各环节工作的畅通,高质量的完成招生任务。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学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注意医学专业的特殊要求),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除护理学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审查,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省招办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二十二条 通过山东教育信息网、本校网站和168信息台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标准:一、普通本、专科专业为4000元/生·学年;二、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为4400元/生·学年;三、社会体育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四、营养与食品卫生专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500元/学年、800元/学年。

第八章 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其中包括“优秀学生奖”“单项优秀奖”等,另外,学校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还相继出台了《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贷款条例》、《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减免学杂费的暂行规定》、《山东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暂行规定》、《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困难补助费管理暂行规定》,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

邮 编:250355

电 话:(0531)82613115传真:(0531)82613115

网 址:http://www.sdutcm.edu.cn

E--mail: zyyzsb@163.com

联系人:韩永升

第十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4-13

附件: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年本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专 业

2008年统招计划

合计

省内

省外

一.

医学类

820

1

*中医学(七年制,文50)

300

300(文50)

2

*中医学(五年制,文10)

100

50

50(文10)

3

*针灸推拿学(五年制,文20)

100

70(文20)

30

4

*中西医临床医学(五年制)

320

320

二.

相关医学类

540

5

护理学(五年制)(文50)

240

220(文50)

20

6

*康复治疗学(四年制)

60

60

7

营养学(四年制)

60

60

8

眼视光学(四年制)

60

60

9

应用心理学(四年制,文30)

60

60(文30)

10

社会体育(四年制,普体,文30)

60

60(文30)

三.

药学类

659

11

*中药学(四年制)

299

249

50

12

*药 学(四年制)

120

100

20

13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四年制)

60

60

14

制药工程(四年制)

180

150

30

四.

理工类

240

1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制)

120

120

16

生物医学工程(四年制)

60

60

17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四年制,文20)

60

60(文20)

四.

文管类

240

18

英语(四年制)(文30)

60

60(文30)

19

法学(四年制)(文60)

60

60(文)

20

市场营销(四年制、文50、含高水平运动员)

120

70(文30)

50(文20)

本科总计

2499

1

护 理(三年制)

100

2

市场营销(含优秀运动员)

100

3

营养与食品卫生(中外合作办学、文50)

100(文50)

专科总计

300

本专科合计

2799

外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省份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合计

中医学

(五年制)

中药学

药学

制药

工程

针灸推拿学

护理学

市场营销

50(文10)

50

20

30

30

20

50(文20)

天津

20

4(文4)

4

1

2

3

2

4(文4)

山西

20

4

4

2

2

2

2

4

内蒙古

10

2

2

0

2

1

1

2

辽宁

20

4

4

2

2

2

2

4

吉林

20

4

4

2

2

2

2

4

黑龙江

20

4(文2)

4

1

2

3

2

4(文4)

河南

60

12(文2)

12

5

8

8

3

12(文6)

河北

10

2

2

1

1

1

1

2

广西

10

2

2

1

1

1

1

2

安徽

60

12(文2)

12

5

8

7

4

12(文6)

合计

250

50(文10)

50

20

30

30

20

50(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