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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2008年招生简章



聊城大学是一所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教育学、哲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大学。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学校前身为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始建于1974年,1981年更名为聊城师范学院,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聊城大学。学校占地300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7亿多元,图书馆藏书217万余册。学校现有70个本科专业、45个硕士学位点,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在校生26800余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560余人,教授、副教授近60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800余人。

第一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国家标准代号:10447)

第二条 校 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东校区)

山东省聊城市文化路34号(西校区)

第三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第四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硕士研究生和专科教育

第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我校的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除国防生(考试语种为英语)外,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作限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报考国防生的考生要符合教育部及总政治部规定的国防生报考条件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遵照教育部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1、依据考生的志愿、投档成绩、体检等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和分配专业,在招生计划内对于报考专业已满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于不服从调剂、成绩偏低同时报考专业已满或体检不合格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我校将依照规定予以退档。

2、按照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3、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文化准考合格证,体育教育专业、艺术类专业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除外)在高考文化分数线以上,依据招生计划规定的比例投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的70%与专业成绩的30%之和从高至低依次录取。社会体育按照投档的文化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

4、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宽口径招生,录取时不再分专业,只在录取通知书中填写录取学院,入学一年或二年后,再根据学生的志愿、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等情况,按照今年的专业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

5、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除外)。

6、对于国防生的要求:

(1)身体条件要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国防生的政治条件要符合《关于军队招收普通中学毕业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3)参加普通高考且必须达到我校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4)外语语种限考英语;(5)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

第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的渠道:

凡被我校录取的省内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查询,外省市考生可查询本省市招办发布的录取信息,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lcuzsb.net/或http://zsjyc.lcu.edu.cn/zscx查询。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我校收费执行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学费大体为:普通文史类3400元/年,理工类3600元/年,热门专业上浮10%,体育及外语类专业48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7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15000元/年。收费标准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最新文件。

第九条 奖学金、贷学金及勤工助学等情况:

我校在高校招生收费制度改革后,继续实行“奖、贷、助、补、减(免)”等办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具体为:

一、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

省政府奖学金: 6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英才奖学金: 1000元/年

校园十佳奖: 1000元/年

一等奖学金: 1000元/年

二等奖学金: 800元/年

三等奖学金: 500元/年

单项奖学金: 100元/年

省级三好、优干:500元/年

二、特困补助

国家助学奖学金:1000—3000元/年

校级优秀特困生:1000元/年

学校按每生每年60元划拨专项困难资助经费,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申请特困补助。

三、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每人每月补助60—180元。

四、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学校的协助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每学年最高限额6000元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层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聊城大学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历证书。以上证书均加盖聊城大学及负责人印章。

第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和电话

招生咨询热线:0635-8239405

E-mail: zsbcjx@lcu.edu.cn

网 址:http://www.lcu.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邮政编码:25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