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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菏泽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学校代码:10455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校址:菏泽市大学路(北校区),菏泽市东方红西街(西校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简介:

菏泽学院位于山东省菏泽市,是2004年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本科院校。学校建于1949年,是在冀鲁豫区菏泽师范学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58年改建为菏泽师范专科学校,至今已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分为北校区、东校区、西校区三个教学生活区,占地面积1450余亩,建筑面积41万多平方米。各校区花木繁茂,碧草如茵,环境优雅,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建有近代物理、分子生物学、网络技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运动生理等46个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502余万元。建有2.67万平方米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8万册,电子图书6144GB,常年订阅各类期刊资料3000余种。拥有现代化电子图书阅览系统,开通了清华同方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科技信息子系统、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数据库,能满足师生的教学、科研和学习需要。

学校现有23个教学单位,拥有43个普通本科专业,40个普通专科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在读生万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320人,常年聘任91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在795名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23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509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标兵3人,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6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

学校始终把教学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强化教学的中心地位,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日趋规范,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校注重加强学科专业建设,现有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3个,有省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11个,植物生理学被评为省级双语示范课程,机电工程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坚持走科研兴校之路,不断完善科研管理体制,浓化校园学术氛围。“十一五”期间,我校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36项,获国家专利9项,发表研究论文3200余篇,出版专著100余部。音乐系被确定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作为学校科研园地的《菏泽学院学报》,在第四届全国高校社科期刊评比中再次荣获“全国高校优秀期刊”。“十二五”伊始,已有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落户我校,我校“水浒文化研究基地”被批准为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全校师生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明显提高,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多项工作获得上级表彰奖励。学校先后获得“全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全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宿舍管理先进单位”、“省级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和“省高校平安校园”等近百种荣誉称号。有3栋学生公寓被评为省标准化高校学生公寓,3所学生食堂被评为省级标准化食堂。学校德育工作在2007年全省高校德育检查评估中获优秀等次。

山东省委、省政府和菏泽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菏泽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在资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了多项支持政策。目前,菏泽学院二期工程已经开工建设,二期工程建成后,学校总占地面积将达到2000余亩,可容纳在校生23500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踏着中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步伐,全校师生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科专业结构合理、校园环境和谐优美、人民群众满意信赖的优秀本科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①对生源省招办投出的考生档案,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经审查合格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录取分配专业时,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对生源省招办投出的每一批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作退档处理。

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本科专业和专科美术类专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按文化成绩排序的办法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③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使用我校提供的专业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体育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文化成绩按规定比例投档,对进档考生,经学校审查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及生源省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英语类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 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学生补助金等。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二十八条 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274015

咨询电话:(0530)56681175525742 传真:(0530)5668116

E_mail:hzxyzsb@163.com

网址:http://www.hezeu.edu.cn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菏泽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