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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08年普通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及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艺术学院 学院代码10458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 (文东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长清校区)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1978年

第八条 办学思路:以人才培养质量作为立校根本,以综合科研实力提升学科优势,以艺术实践成果打造学院品牌。

第九条 培养目标: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适应社会需要,符合时代

要求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和应用型艺术人才。

第十条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山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服务社会。

第十一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拓展留学生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二条 专业设置:学院目前共有21个本科专业,分别为:广告学、音乐学(含音乐教育)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

演、绘画、雕塑、美术学(含美术教育) 、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第十三条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1313亩,其中长清校区1200亩。学院教学场所充裕,配套设施齐全,有各类教学实验室24个,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座位数5328个,教学用计算机2303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623.33万元。学院图书馆总面积共27423.8㎡,图书馆中央库纸质图书藏书总量为55.73万册,音像资料1.8万盘(套)。体育场地总面积41704.32㎡,很好地保障和满足了教学需要。

第十四条 办学成就:目前,学院美术学、艺术学为省级重点学科,文化艺术管理学、文化产业研究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音乐文化研究和文化产业研究分别被评定为省级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与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音乐学被省委、省政府批准为省“泰山学者”岗位,初步形成了有特色、有优势的学科群。根据省教育厅部署,在建设重点学科的基础上,学院积极打造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近年来,以美术学学科为依托,形成了绘画这一品牌专业;以艺术学学科为依托,形成了公共事业管理这一特色专业。学院具有艺术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有8个硕士学位点。成为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试点单位和同等学历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在学院已经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成教生、中专生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学院拥有省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6项。近四年,学院教师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立项127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项目30项,获得厅级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280余项,其中,获“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学术著作”1项,“中国音乐金钟奖·理论评论奖”1项,获国家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奖1项,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7项,获山东省“刘勰文艺奖”3项,获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获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1项。近三年,全院师生在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全国民族管弦乐作品征集比赛、全国少儿歌曲作曲比赛、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设计之星”全国大学生创意设计作品展、“梁斌文学奖”全国文学作品征文大赛等各类比赛、评奖中获厅局级以上奖励512项。

近年来,学院与国内外高水平艺术院校的合作交流不断加强。先后同澳大利亚格利菲斯大学、韩国又松大学、韩国檀国大学、法国大沙隆国家音乐学院、美国圣塔莫尼克学院等国外艺术院校及台湾艺术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在教师和学生互派、文化学术交流、共同举办国际艺术展览与演出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另外,学院同俄罗斯、新加坡教育机构分别合作成立了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国际创意设计学院。2003年,我院为“全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并设有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七条 2008年学院有21个本科专业(含45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共计招生1600人【含省外17人,其中:表演3人(辽宁2人,四川1人),导演5人(山西2人,河南1人,黑龙江1人,吉林1人),播音与主持艺术4人(河北1人,辽宁1人,安徽2人),戏剧影视文学2人(河南1人,河北1人),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器演奏】2人(山西1人,甘肃1人),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1人(湖南1人)】;18个专科专业,面向山东省共计招生550人。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取得2008年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名(详见附件一)。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录取结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我院属于自主划定文化课分数线院校之一,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自行划定本院本、专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结合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80分;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中韩班)、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他美术类本科专业【美术学(造型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广告学、摄影、动画】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音乐表演(中澳班)、艺术设计(中澳班)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录取时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线上考生,按照英语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设计(中澳班)(文、理科)、艺术设计(中韩班)(文、理科)、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理科)、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文、理科)、广播电视编导(文、理科)、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文、理科)、公共事业管理(文、理科)、文化产业管理(文、理科)本科专业在录取时按该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占30%,文化课成绩占70%相加所得的结构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科专业在录取时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08年有关规定录取(详见附件一)。

第二十四条 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艺术设计(中韩班)除外】,请考生斟酌。

第二十五条 我院除戏剧表演、导演、音乐学(师范类)、表演(舞蹈)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以外,其他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入学事项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及教育厅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文化、专业复核,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2008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发【2005】84号文件(详见附件一),文东校区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500元,长清校区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800元。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国际创意设计学院经省政府批准,隶属我院非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2008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发【2004】181号文件(详见附件一),文东校区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500元,长清校区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800元。收费若有变动,执行省物价局2008年新规定。我院中外合作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国家对中外合作性质的二级学院不拨经费,学生入学不能欠交学费,考生应视本人家庭经济能力,慎重选择报考。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贷学金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执行。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政策详见附件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发给山东艺术学院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凡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

电话:0531-86563919、86423300 网址:http://www.sdca.edu.cn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电话:0531-86522028 邮政编码:250300网址:http://www.sdca.edu.cn

山东艺术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国际创意设计学院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

电话:0531-86567636、86423253、86423263、86567335

邮政编码:250014 网址:http://www.sdca.edu.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专业名称

培养层次

山东省

招生计划

学费

(元/生、年)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美术学(造型类)

四年本科

230

10000

具有一定的造型能力和美术专业基础,具备培养本专业人才的条件,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色觉障碍。

美术学

四年本科

42(文30理12)

6000

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和一定的艺术素养,以及较突出的评论写作能力,知识面较广,身体健康。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年本科

60

10000

具有一定的造型能力和美术专业基础,具备培养本专业人才的条件,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色觉障碍。

艺术设计

四年本科

195(文145理50)

10000

具有一定的造型能力和艺术设计基础,具备良好的设计与创意素质,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色觉障碍。

艺术设计(中澳班)

四年本科

20(文12理8)

10000

具有一定的造型能力和艺术设计基础,具备良好的设计与创意素质,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色觉障碍。

“2+2”双学士学位本科。

艺术设计(中韩班)

四年本科

20(文12理8)

10000

广告学

四年本科

25

10000

具有一定的造型能力和艺术设计基础,具备良好的设计与创意素质,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色觉障碍。

摄影

四年本科

65(文35理30)

10000

具有一定的造型能力和摄影专业素质,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色觉障碍。

动画

四年本科

40(文20理20)

10000

具有一定的造型能力和动画专业素质,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色觉障碍。

艺术设计学

四年本科

25

6000

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较强的艺术鉴赏力,以及对设计基础理论的理解能力和写作能力。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

四年本科

60

20000

中外合作本科项目试招生。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较好的审美能力,有一定的艺术创造力。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年本科

10

10000

有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和音乐创作能力,具备培养本专业的条件,能演奏一种乐器(最好是钢琴)。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

四年本科

13

10000

音乐学(含音乐传播)

四年本科

20

10000

有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善于思考,逻辑性较强。

音乐学(钢琴调律)

四年本科

6

10000

有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和钢琴演奏水平,具备培养本专业的条件。

音乐表演(演唱)

四年本科

34

12000

五官端正,声音本质好,无耳鼻喉疾病,能完整地演唱歌曲(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不限),具备培养专业演唱人才的条件。

其中含“2+2”双学士学位(中澳班)4人;通俗演唱3人。

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器演奏】

四年本科

38

12000

有较好的演奏水平,具备本专业的培养条件。

1.管弦乐器演奏专业: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圆号、小号、长号、大号、萨克斯、次中音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打击乐、电吉他、电贝司、合成器、爵士鼓。

2.中国乐器演奏专业:唢呐、笛子、笙、柳琴、琵琶、扬琴、筝、三弦、阮、板胡、二胡、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等。

3、键盘乐器演奏专业:钢琴、手风琴。

4.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器演奏】专业中含“2+2”双学士学位(中澳班)3人;电声乐队3人。

5. 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专业中含“2+2”双学士学位(中澳班)1人。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四年本科

33

12000

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

四年本科

8

12000

表演

四年本科

27(男13女14)

12000

五官端正、形体协调,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本科

31

12000

导演

四年本科

35(男19女16)

12000

具有一定的编创能力和较丰富的艺术想象力和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本科

18

6000

具有较好的文学创作基础和一定的艺术欣赏能力。

音乐学(师范类)

四年本科

65(男15女50)

10000

五官端正,声音本质好,有一定的乐器演奏基础,具备音乐表演、教学研究人员的培养条件,无耳喉疾患。

公共事业管理

四年本科

123(文103理20)

6000

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艺术素质和一定的管理素质,较强的艺术鉴赏力,以及较突出的评论写作能力,知识面较广。

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为“2+2”双学士学位本科。

文化产业管理

四年本科

40(文25理15)

6000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本科

112(文78理34)

10000

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

四年本科

22(文15理7)

10000

表演(舞蹈)

四年本科

46(男20女26)

12000

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具备舞蹈专业人才的培养条件,四肢比例合乎要求。

舞蹈学

四年本科

22

12000

有一定专业基础,具有一定文学功底和理论素养,具备舞蹈理论专业人才的培养条件。

舞蹈编导

四年本科

16

12000

表演(戏曲表演)

四年本科

20

12000

五官端正,形体协调,无耳、鼻、喉疾病,有一定专业基础,具备培养本专业人才的条件。

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

四年本科

36(京剧18吕剧18)

12000

具备一定的演奏技能和培养条件。京剧音乐伴奏18人,吕剧音乐伴奏18人。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

四年本科

26(文20理6)

6000

具备全面的艺术理论知识,有一定的艺术鉴赏能力和评论写作能力。

装潢艺术设计

二年专科

40

10000

招生要求同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取得山东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广告学、摄影、动画、美术学(造型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本科专业合格证的文科考生可报考该专业。

电脑艺术设计

二年专科

40

10000

音乐表演

二年专科

50

12000

招生要求同音乐表演本科专业。

取得山东艺术学院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音乐教育学院音乐学(师范类)本科专业合格证的文科考生可报考该专业。

表演艺术

二年专科

30

12000

招生要求同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

取得山东艺术学院及其他本科院校表演、播音与主持本科专业合格证的文科考生可报考该专业。

主持与播音

二年专科

40

12000

文化事业管理

二年专科

15

6000

取得山东艺术学院艺术文化学院所有本科专业合格证的文科考生可报考该专业。

舞蹈表演

二年专科

40

12000

取得山东艺术学院舞蹈学院所有本科专业及其他本科院校体育舞蹈本科专业合格证的文科考生可报考该专业。

环境艺术设计

二年专科

32

18000

具有一定的造型能力和美术专业基础,具备培养本专业人才的条件,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色觉障碍。

取得山东艺术学院美术学(造型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动画、摄影、广告学本科专业合格证的文科考生可报考该专业。(国际艺术交流学院)

人物形象设计

二年专科

23

18000

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较好的审美能力,有一定的艺术创造力。

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所有本科专业合格证的文科考生可报考本专业。(国际艺术交流学院)

文化事业管理

二年专科

36

13000

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所有本科专业合格证的文科考生可报考该专业。(国际艺术交流学院)

表演艺术(模特表演)

二年专科

18

20000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2.女生身高1.68米以上,男生身高1.80米以上,未婚,身体比例匀称。(如考生其他条件较好,身高要求可适当放宽。)

取得山东艺术学院音乐表演(演唱)、表演、音乐学(师范类)、表演(舞蹈)、戏曲表演本科专业合格证的文科考生可报考该专业(国际艺术交流学院)

美术

二年专科

18

18000

具有一定的造型能力和美术专业基础,具备培养本专业人才的条件,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色觉障碍(国际艺术交流学院)。

取得山东艺术学院美术学(造型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动画、摄影、广告学本科专业合格证的文科考生可报考该专业。

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

二年专科

25

13000

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较好的艺术鉴赏力,有一定的艺术创造能力,知识面较广(国际艺术交流学院)。

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所有本科专业合格证的文科考生可报考该专业。

装潢艺术设计

二年专科

38

18000

具有一定的造型能力和美术专业基础,具备培养本专业人才的条件,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色觉障碍(国际创意设计学院)。

取得山东艺术学院美术学(造型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动画、摄影、广告学本科专业合格证的文科考生可报考该专业。

文化事业管理(韩语秘书)

二年专科

25

13000

中外合作专科项目。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较好的艺术鉴赏力,有一定的艺术创造能力,知识面较广。

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所有本科合格证的文科考生可报考该专业。

影视动画

二年专科

40

18000

中外合作专科项目。具有一定的造型能力和美术专业基础,具备培养本专业人才的条件,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色觉障碍。

取得山东艺术学院美术学(造型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动画、摄影、广告学本科专业合格证的文科考生可报考该专业。

音乐教育

二年专科

20

10000

具备音乐教师、教学研究人员的培养条件,无耳喉疾患。

取得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的文科考生可报考该专业。

美术教育

二年专科

20

10000

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矫正视力在1.0以上。发育正常,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色觉障碍。

取得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的文科考生可报考该专业。

附件二:

山东艺术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政策的介绍

各位考生: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制定了多种相关政策,现介绍如下。

一、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主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004年,国家又出台了生源地贷款的新政策,为申请贷款的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方便,同时也有效地规避了还贷的危险。另外,改革了政府贴息的方式,延长了借款人还贷的年限。

二、拓宽渠道,逐步完善各类奖励体系

为缓解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提高困难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目前我院主要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济南市政府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朝阳助学”奖学金等,为优秀学生设立了学院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每学年高达2000元),为学习刻苦、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困难学生设置了优秀贫困生助学金。还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颁发的奖学金等。

三、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大学生用自己的劳动减轻经济负担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辅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主要手段。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若干个。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最后依据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定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依据学生的实际工作量,对考评合格的学生,每月发放报酬。

山东艺术学院

200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