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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认真做好我校2012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及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学院、软件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办学地点:普通本科在河南省新乡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概况:

河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始建于1949年,地处中原名城新乡市,占地面积1700亩,校舍面积62万平方米。

学校设18个教学院(部),53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农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等9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有河南省特色专业、河南省名牌专业和河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6个;有省科技创新团队、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省高校教学团队8个;有省重点一级、二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21个;有省高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2个,拥有“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是教育部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国家高

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河南省“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基地和农业新技术培训基地。

目前有各类在校生31000多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9800多人,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有研究生教育、高职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多层次、多科性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教职工1478人,专任教师1045人,其中博士、硕士生导师170余人,“双聘院士”3人,省级特聘教授1人,校级特聘教授4人,教授108人,副教授389人; “双师型”教师204人;博士、硕士82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河南省优秀专家17人。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创造性构建了在全国颇具影响的“双师型素质、双基地建设、双技能训练、双证书制度”四双工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了职教师资培养的“双岗实习、置换培训”实习新模式,开展了“专业+专项+专证”和“学科+专业+基地+公司+农户(企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践,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稳步提高。2011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5.5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率在95%以上。2007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被教育部评估为“优秀”。

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完成国际合作项目、国家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转基因专项、重大科技攻关、支撑计划等国家和省部级课题1786项,获科技成果奖励914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6项,国家发明专利多项。

近年来,我校秉承“求真务实,敬业奉献”的优良传统和“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学校精神,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技兴校”战略,以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为目标,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根本,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优势发展,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大幅提升,为国家特别是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文化进步做出了贡献,得到社会的普遍赞誉和关注。

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教学改革先进单位”、“河南省教师培训先进单位”、“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佳单位”、“河南省科技特派员先进集体”、“河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示范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等50余项荣誉称号。

建校60多年来,共向社会输送8万余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国尤其是河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河南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河南科技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制订年度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学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方案,并及时将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2012年,河南科技学院面向包括河南在内的全国20个省(区、市)招生,本科计划招生4985人,专科计划招生1770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河南省及其它投放计划省份的高招政策录取(具体以生源省下发招生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美术学、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方向)、动画、装潢艺术设计。

(1)河南省考生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6

(2)安徽、山东、江西、山西、江苏、内蒙古六省(区)均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校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6

2.音乐类专业:音乐学。

使用生源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6

3.书法类专业:美术学(书法方向)。

使用生源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6

4.服装模特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装表演方向)。

河南省使用服装模特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

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口类录取规则

以统考成绩为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专业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录取办法

按照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河南科技学院2012年保送生选拔录取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英语、英语(含翻译、商务方向)两个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四条 凡因政审问题、往年被我校录取而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者,学校可予以退档。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我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学费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各类专业学费标准为:

本科 文史类:3400元/年;理工类:3700元/年;艺术类:5700元/年;

专科 文史类:3300元/年;理工类:3600元/年;艺术类:5600元/年;

专科 软件类:8000元/年。

第三十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和校内奖学金。另外,还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对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河南科技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3003

咨询电话:0373-3040127、3040390(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委监察处)

学校网址:http://www.hi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