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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等事宜。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全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际代码:10485,办学性质:公办,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941),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为主。 办学校址:南校区:郑州市大学中路2号,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区文苑西路,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校区:郑州市鑫苑路5号和郑州经济开发区第三大街33号。   第七条 办学特点:学校建校于1949年10月,原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部,现为中央和地方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全国就业。学校在多年的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学科门类由建校初的单一管理学拓展到现在的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法学、理学、文学六大学科门类,会计学、企业管理、情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技术经济与管理等重点学科基本确立,形成了“管工结合、文理并重、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学校2009年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本科学生,其中,面向河南省招收专科学生,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学校只开设英语语种的外语基础课,其他语种的考生,到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条学校除旅游管理(空乘方向)专业男女单独招生外,其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学校旅游管理(空乘方向)专业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女生1.64M--1.72 M,男生1.74M--1.82M;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5;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庄,发音清晰。其他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普通本科、专科专业严格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为准则,在同等条件下将参考选考科目或相关科目成绩。艺术类本科专业兼招艺术文、艺术理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旅游管理(空乘方向)专业按专业课考试成绩文理混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工业设计(艺术类)和广告学(广告设计方向)、动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之和文理混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科专业,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鉴于江苏省实施新高考方案,我校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一门限选物理或者历史,且等级为B以上,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或者政治或者地理,且等级为B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以河南省物价部门的批件为准。 第十八条 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以河南省物价部门的批件为准。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情况。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办法》、《郑州航院校内贷款管理办法》、《郑州航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普通本科、专科和专升本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专科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显示“在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专业学习”字样)。 第二十一条  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68731138 68252237 68252238 66002238   传真:68252626 66002626 通讯地址:郑州市大学中路2号郑州航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450015 学校网址:http://www.zzia.edu.cn/               招生信箱:zsb@zzia.edu.cn 招生信息及录取信息公布网址:http://www2.zzia.edu.cn/zsjyc/zhaosheng/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65723075 65724842 60106562 60106557 传真:65724842 通讯地址:郑州市鑫苑路5号招生办公室           邮编:450008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