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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2011年专科 (高职)招生简章



一、校名与校址 校名:武汉科技大学、武汉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校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黄家湖畔。 二、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分专业招生计划 详见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计划的媒体。 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以英语为第一外国语安排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录取规则 1.按各省规定的比例范围投档,一般为100%-120%。 2.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才考虑非一志愿考生。 3.对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但对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 4.对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各省规定的专业与文化成绩计算比例获得的综合总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没有专门规定计算比例的省份,一律按照“综合总分=省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的公式计算。无单科成绩限定。 5.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满分的50% 。 6.对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确定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在高考实际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7.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取得有关机构确认的特长生资格,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控制线。 七、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除此之外,学生用的教材、英语语音接收机、实习劳保用品、军训服装等学习相关费用以及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健康与医疗保险费等皆由学生本人承担,具体详见各省级招生机构与我校招生网公布的我校收费标准。 八、 奖学金与助学贷款 1.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困难补助(临时性)以及各学院设立的爱心基金。具体评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还有国外企业专门赞助的奖学金。 2.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统一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极少数没有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份,学校在学生入学后协助其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入学与毕业 1.经所在省招办录取审批后,发放“武汉科技大学”入学通知书。 2.三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武汉科技大学”普通专科文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毕业生还将同时颁发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国外专科文凭)。 3.所有毕业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业手续。 十、咨询与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6560899,地点位于青山校区(邮编430081),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咨询电话:027-6886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