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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生源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惠州学院(国标代码:10577)

2、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类型: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6、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惠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惠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

8、学院网址:Http://www.hzu.edu.cn

二、招生计划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或浏览我院招生信息网站。

三、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并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

四、录取条件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档案资料真实、齐全,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生源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体检要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标准、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五、外语语种要求:新生入学后,除日语专业外,学院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六、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专业,如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或该专业招生计划已额满,则按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依次类推。

3、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安排。

4、在总分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考试科目成绩优异者。

5、体育、艺术类线上考生,以术科分为准,按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术科分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不录取无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

7、属政策照顾投档的考生,视为线上考生同等对待。

8、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院纪检监察小组负责人的审查同意,则予以退档。

(1)、思想政治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

(2)、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且不服从调剂。

(3)、总分较低,所报专业志愿额满又不服从调剂。

八、助学贷款、奖、助学金与助困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邮编:516007

(2)、招生信息、录取结果查询:http://zs.hzu.edu.cn/

(3)、电子邮箱:zsb@hzu.edu.cn

(4)、招生办电话:0752-2527803(兼传真)

(5)、纪委、监察室电话:0752-2527276

十、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惠州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章程由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