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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位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惠州,办学层次为本科,专业涉及文、理、工、农、法、管理、历史、教育、经济等九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区)招生。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和各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招生政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情。

第五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对有关招生投诉、申诉的处理,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小组,实施纪检监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或浏览我院招生信息网站。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各类专业的收费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十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个别专业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公布对身体条件的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新生入学后,学院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标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国家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贯彻“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专业,如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或该专业招生计划已额满,则按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在总分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录取专业相关的考试科目单科成绩相对较高者。

第十六条 体育、艺术类线上考生,以术科分为准,按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不录取无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属政策照顾投档的考生,视为线上考生同等对待。

第十九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则予以退档。不录取考生的退档,必须经过学院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小组负责人的审查同意。

1、思想政治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

2、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且不服从调剂。

3、总分较低,所报专业志愿额满又不服从调剂。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惠州学院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助学贷款、奖、助学金与助困措施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银校合作协议,积极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与助困措施

(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3、优秀毕业生奖学金;4、考研奖;5、企业奖学金;6、金迪实业奖学金。

(二)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2、特困生伙食补助金;3、体彩助学金;4、福彩助学金;5、真维斯助学金;6、惠州动感地带贫困大学生千万助学金;7、安东尼助学金;8、奔腾中国B&B精英培育助学金。

(三)助困措施:1、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3、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4、联系校内外结对资助;5、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惠州学院普通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工作联系

1、学院全称:惠州学院,国标代码:10577

2、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河南岸金山湖,邮政编码:516007

3、学院网址:Http://www.hzu.edu.cn

4、招生信息、录取结果查询渠道:http://zs.hzu.edu.cn/

5、电子邮箱:zsb@hzu.edu.cn

6、招生办电话:0752-2527803(兼传真)、2123522

7、纪委、监察室电话:2527276

200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