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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湛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湛江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湛江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章 基本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湛江师范学院;

第五条 本科校址:湛江师范学院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第六条 专科校址1: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

第七条 专科校址2:湛江教育学院(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5号)。

第八条 联系部门:湛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九条 联系电话:0759-3183189、3183211 传真:0759-3183625 邮编:524048。

第十条 学校网址:http://www.zhjnc.edu.cn

第十一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二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

第十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 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录取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且政审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所选考期工科目符合本校所规定的选考科目,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1、学校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线上考生;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校将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4、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5、体育、艺术类专业按省招生办投档原则录取;

6、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身高、视力等不低于所在省规定最低标准;音乐表演和舞蹈专业考生男生要求身高1.65米,女生要求身高1.56米;

7、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8、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招生办规定执行;

9、因专业生源不平衡时,本校将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经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准,学校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如下:普通专业(含外语、体育)3800-4300元,艺术专业6000-8000元。2008年广东省政府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1、对总分进入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本校给以一次性奖励,奖金2000元;体育类考生参照此规定按术科排序奖励前3名。对总分进入本科第二批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给以一次性奖励,全校奖励20名新生,奖金800元;

2、学校还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生补助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贷学金等,依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国际交流,扩充国际学习经历,设立“中泰学生交流基金”,资助学生赴泰访学、任教;学校与国际组织合作资助学生到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国家访学;

4、学校制定多项政策(如减免部分学杂费)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学校采取各种措施(如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学校设立“晨光工程”,在全国高校率先为贫困学生每天免费提供“一个鸡蛋、一瓶牛奶、一个面包”的早餐伙食补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湛江师范学院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湛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