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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玉师院院字[2008]15号

玉林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玉林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0606。

第三条 学校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路,学校分西校区、东校区、南校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机 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政策,规划招生规模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六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察。

第三章 计 划

第七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我院招生服务网和各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 对投档考生,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专业志愿和相关学科成绩,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第二专业志愿有空额即调配到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则退档处理。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被退档的考生可通过复征志愿填报我院有缺额的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不足时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 语种要求:日语专业、英语专业(含应用英语方向)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英语口语)的考生。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院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的语种。

第十六条 我院设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省,报考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在取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证,并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统考分数线(不设专业统考的省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参照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录取排名成绩以我院的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其中:我院专业测试成绩(折成100分制)占70%,高考文化成绩(折成100分制)占30%,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没有设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省,认可考生所在省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参照考生志愿,以专业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舞蹈学专业的男女之间的比例不低于1:3。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参照考生志愿,以专业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师范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考生身高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舞蹈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一般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正规查询渠道:考生所在省招生负责部门提供的录取信息查询渠道或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查询。录取结果以我院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缴费上学是大学生应尽的义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应由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住宿费、书本费等;第一学年的学费先预交后结算,以后按每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资格复查发现问题者,学院将按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助 学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置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为学习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广州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协助其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学生可在3~7年内完成学业;高职专科标准学制为3年(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为2年),学生可在2~5年内完成学业。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历证书为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结业者为学校印制的结业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

第二十九条 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网址http://www.ylnu.net(非教育网) http://zsjy.ylu.edu.cn(教育网),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lsyzjb@163.com。邮政编码537000。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兼传真),5862238。学院纪委、监察室电话0775-2689072。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玉林师范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 玉林师院△ 招生 章程

玉林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