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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重庆文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

重庆文理学院,院校代码:10642。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办学地址

星湖校区: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红河校区:重庆市永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专业新生入学报到地点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四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现占地面积1921亩,校舍建筑面积46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500余万元,馆藏图书139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 人,其中高级职称260余人,博士、硕士360余人,外籍教师9人,外聘专家教授1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4000余人。

第五条 2008年招生范围和人数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六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

2、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师范类专业身高限制:女不低于150厘米,男不低于160厘米;舞蹈学专业女不低于158厘米,男不低于165厘米。

第七条 录取规则

(一)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对非第一志愿且达到学校在当地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者,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填报学校志愿,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学校将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

1、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当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新闻学、教育技术学(影视媒体技术)、学前教育专业:原则上按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30%综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当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生源省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住宿费标准为500-1200元/年·生。

在学习期间入住红河校区的学生,按照重庆市渝办发[2005]110号文件执行新校区收费标准。开学时,如有新的政策文件规定新的收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九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35%)为:特等奖:800元/年、 一等奖:600元/年、 二等奖:300元/年

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九条 学历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其他须知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办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地点:重庆市永川区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

邮编:402160

咨询电话: (023) 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 http://zb.cqwu.net

录取查询方式: http://zb.cqwu.net

学校网址: http://www.cqw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