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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三、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四川文理学院 四、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 (一) 我院在山东、湖北、湖南、江西、甘肃、安徽、新疆、山西、广西、河南等省(市、自治区)举行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见我院《招生简章》及所在省招办公告。 (二)考试成绩只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三)《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1:4。《合格证》上注明有考生成绩和名次;未达到发证比例的专业,不发放合格证。 (四)各专业均文理兼收。 五、录取规则 (一)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全程公开、信息透明,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 录取档案按1:1.2的比例投放(四川省内艺术本科专业按1:1.4投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 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四) 美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省外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折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川省内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非美术类(含体育)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 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音乐舞蹈类专业原则上限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8米以上,肢体无残疾;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六、我院按“学分制”标准收取学杂费,并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要求向学生公示。 七、学院按政策规定设有国家、省奖助学金;国家、省励志奖助学金;院专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广州助学基金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 八、学院负责处理录取中的遗留问题,并对有关情况予以查询和说明。 九、联系电话: 0818-2760947(老区) 2790027、2790101(新区)         邮编:635000 网址:http://zjc.sasu.cn Email:276094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