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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四川文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学院是隶属于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院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三、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四川文理学院

四、录取规则

1、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本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2、 按录取投档比例1:1.2投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 学院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二志愿考生。对考生德体、高考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4、 美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加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专业文化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 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师范类和非师范类考生符合高考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科音乐学(音乐舞蹈方向)专业和专科音乐教育(音乐舞蹈方向)限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专科旅游管理专业限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5米以上。

五、根据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学院按学分制收取学杂费,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其它各项收费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并对学生公示。

六、学院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广州助学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七、学院负责对录取情况予以查询和说明。

八、联系电话:0818-2760947 邮编:635000

网址:http://www.scstu.net Email:zjc@mail.scst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