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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遵义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高等教育法》及《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    遵义师范学院概况: 遵义师范学院位于闻名中外、有“转折之城、会议之都”美誉的革命历史文化名城——遵义市。我校是一所拥有百年师范传统的学府,现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751亩,校舍面积2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3万平方米。学院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教职工909人,专任教师649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244人,教授59人,副教授272人,讲师344人,外籍教师2人。现有中文系、政治经济系、历史系、外语系、数学系、计算机科学系、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教育科学系、初等教育系、音乐系、美术系、体育系等18个教学系部,23个本科专业(另含3个方向)和19个专科专业,学院已面向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2400人。在近年来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我院的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2%以上。 1、学校名称:遵义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664) 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学校地址: 本部:贵州省遵义市上海路830号(邮政编码:563002) 栋青园校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海龙镇 汇川分院:遵义市汇川区海师路138号 南白分院:遵义县南白镇南园路27号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特殊要求: 1、2011年遵义师范学院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4420人。其中本科3100人,专科1320人。具体计划以当地省招生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2、英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三、校区安排 1、本科: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学生在栋青园分院学习两年后转入本部学习; 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旅游管理、旅游管理(涉外旅游方向)、英语、英语(翻译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美术学等9个专业学生在栋青园分院学习一年后转入本部学习;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学生在汇川分院学习两年后转入本部学习; 物理学、科学教育、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生物科学、植物生物技术、音乐学、音乐表演、体育教育、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小学教育等14个专业学生在汇川分院学习一年后转入本部学习; 2、专科: 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等7个专业学生在南白分院学习三年; 电气自动化技术和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学生在汇川分院学习三年; 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在栋青园分院学习两年后转入本部学习。 四、录取原则: 1、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录取办法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我校计划招生数的120%以内。 3、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志愿和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5、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艺术类:省外艺术类进档考生(按各省招办制定原则投档),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2011年我校招收的艺术类考生,除湖南、山东、江西、福建、广西、辽宁等六省使用我校在当地单独组织的艺术测试成绩外,其余各省均认可当地的专业联考成绩。省内艺术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类:省外体育类进档考生(按各省招办制定原则投档),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内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五、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学院设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开通“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可为未开通生源地贷款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学费、住宿费贷款。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全程就业指导和服务。 七、招生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和院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52-8927462 0852-8923515 (传真) 学校网址:www.zync.edu.cn 招就处E-mail:zhjc@zync.edu.cn 本章程由遵义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处负责解释。                                                                            遵义师范学院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