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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实施,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毕节学院(代码:1066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邮政编码:551700

第二条 我校2012年招生计划为1900人,其中本科1740人(含免费师范生173人,与西南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60人)、专科160人,另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100人。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是:

1、普通文理本、专科录取原则

根据文化考试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我校根据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免费师范生项目招生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毕节学院招收免费师范本科生试点的复函》黔教函〔2011〕56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面向贵州省招收173名免费师范生。

(1)录取批次与程序:安排在普通二本录取批次之前,通过本人申请,毕节市教育局和我院审核、签订协议,择优录取。

(2)待遇与义务: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履行协议到毕节市县以下乡镇从事教育工作六年以上。

(3)相关要求: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师职业要求;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校、转专业;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将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壹万元。

3、我校与西南大学联合培养60名本科生,采用“1+2+1”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在毕节学院就读,第二、三学年在西南大学就读,第四学年在毕节学院就读,所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注明“毕节学院与西南大学联合培养”,同时盖毕节学院和西南大学公章。

4、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湖南、江西、广西、江苏、安徽五省(区)考生须取得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5、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根据各省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口试。

7、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安全工程专业女生比例控制在计划数15%以内,其余各专业招收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条 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光华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绣山助学金、阿里木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我校将按需要安排有偿劳动,并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资助特困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和特困补助。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九条 其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联系电话:0857-8330279

信访电话:0857-8331459

网址:www.gzbjc.edu.cn

毕 节 学 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