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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咸阳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咸阳师范学院。英文名称:Xianyang Normal University。学院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联系电话: 029-33720888。邮政编码:712000 。网址:www.xysfxy.cn。

第三条 学院为陕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学院国标代码:10722。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本科生面向全国招生(除北京、上海及天津外),高职类专业面向本省招生。招生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五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考核结论为依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本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八条 加分投档的考生加分后等同于一般考生按成绩排队;经省招生办同意降分投档的考生,降分后等同于一般考生按成绩排队;降分投档考生若无我院志愿,均不予录取。

第九条 在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省级招办规定的分数线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的合格考生,满额为止。若仍未满额,则由省(市、自治区)招生办重新征集志愿或通过调配进行录取,满额为止。

第十条 专业分配原则:按专业志愿清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最后将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

第十一条 体育教育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我院所有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陕西美术类考生只需参加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联考),且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英语、对外汉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合格,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到英语专业。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组织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我院严格按省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500元/年,旅游管理专业4500元/年,艺术专业一类、二类分别为7000元/年、9000元/年;

高职:一般专业5500元/年。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毕业颁发咸阳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咸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院招生主管机构为“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招生事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