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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宁夏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宁夏师范学院(代码 10753)。

第二条 学校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

第三条 宁夏师范学院始建于1975年。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固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宁夏师范学院。学院主要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小学师资、医疗护理专业人才及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为保证宁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录取

第六条 基本原则:

宁夏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学校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4、填报我校志愿,所报专业己录取满额,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填报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关于考生享受政策性优惠分的有关规定。

6、我校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限招英语语种。

7、考生参加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统)考且成绩合格,在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体育类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8、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允许的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9、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10、我校认可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1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口齿清楚、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体检标准有关要求,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八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同时设有“宋庆龄基金会助学金”、“星巴克助学金”、“陈逢干大学生助学金”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另外,学校还通过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资助贫困学生。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五章 学校地址、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网 址:http://www.nxtu.cn/xsc

E-mail:gyszxsc@163.com

咨询电话:(0954)2032603 2025778

第十二条地址:宁夏固原市文化街161号,邮编:7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