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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方案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精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确保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顺德区教育局相关领导、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工作,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协助组织考试、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事务。设立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全面负责组织自主招生考试大纲的组织编制和审定、命题、阅卷、面试、测试、评分、录入分数等组织选拔考核工作。设立自主招生纪检监察保密工作小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 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注:文科类、艺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十四条 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2号)执行。

第十五条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专业及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招生专业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

工业分析与检验

工业分析与检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工程材料检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农村环境监测、食品药品检验、精细化工、生物化工、高分子材料加工工艺、食品生物工艺、粮油饲料加工技术、制浆造纸工艺、建筑与工程材料、化学工艺、化工仪表及自动化、化工机械与设备等相关专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粮油质量检验员、饲料检验化验员、合成材料测试员、海洋环境监测工、水环境监测工、合成材料测试员、建材物理检验工、室内环境检测员、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工、化工工艺试验工、化工仪表维修工、化工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维护工、建材化学分析工、化学分析工、化工总控工、无机化学反应工、有机合成工、化工生产操作工、化学检验工、化工清洗工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酒店管理

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外语、导游服务、景区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公关礼仪、文秘及办公室文员、商务助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管理事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商务英语、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商品经营、会计、会计电算化、客户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电气控制与运行、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等旅游、酒店、商贸、外语类专业相关专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餐饮服务员、康乐服务员、调酒师、茶艺师、咖啡师、收银员、秘书职业资格证、文秘、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营销员、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会计电算化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导游、展览讲解员、会展策划师、会展设计师、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维修电工证、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化学、教育基础综合、旅游、会计等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旅游管理

旅游服务与管理、导游服务、景区服务与管理、旅游外语(旅游英语/旅游日语/旅游汉语…)、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旅行社经验管理、旅游艺术、旅游航空服务、康体旅游、休闲服务与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工商管理、文秘、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等旅游、酒店、商贸、外语类相关专业

广东省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导游资格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餐厅服务员;中级客服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餐饮服务员、康乐服务员、调酒师、茶艺师、咖啡师、收银员、秘书职业资格证、文秘、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营销员、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会计电算化员、计算机操作员、导游、展览讲解员、会展策划师、会展设计师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化学、教育基础综合、旅游、会计等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烹饪工艺与营养

中餐烹饪、西餐烹饪、营养与保健、公共营养、食品生物工艺、民族风味食品加工制作等与烹饪、营养类专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烘焙工、公共营养师、职业点菜师、营养配餐师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化学、教育基础综合、旅游、会计等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图形图像处理技术、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网站建设与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平面设计、动画制作、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等专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信息产业部: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全部模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网页制作操作员、局域网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photoshop平台)绘图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3D MAX平台)图像制作员、多媒体软件制作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画绘制员、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制作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网络管理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操作员、数字视频合成师、音视频设备检验员、网络课件设计师、数字视频合成师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平面设计、动漫与游戏制作、商品经营

电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电子商务员证书、计算机办公软件证书、图形图像处理证书、计算机系统操作员证书、photoshop操作员证书、平面设计证书、广告设计证书、美术设计证书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护理

护理、助产等医药卫生相关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职业护士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公共英语考试证书、营养师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书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

招生对象

制冷与空调技术

3

40

5500

普通高中应、往届

理科类

通信技术

3

40

5500

理科类

应用化工技术

3

60

5500

理科类

工业分析与检验

3

90

5500

理科类

家具设计与制造

3

50

5500

理科类

工业设计

3

50

5500

理科类

环境艺术设计

3

45

5500

理科类

园林技术

3

60

5500

理科类

景观设计

3

45

10000

美术类

装潢艺术设计

3

45

10000

美术类

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

3

45

10000

美术类

康复治疗技术

3

60

550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工商企业管理

3

35

450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酒店管理

3

220

450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旅游管理

3

70

450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会展策划与管理

3

105

450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烹饪工艺与营养

3

90

550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文秘

3

60

450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应用英语

3

60

550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应用日语

3

35

550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食品质量与安全

3

55

550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35

550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工业分析与检验

3

55

550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酒店管理

3

100

4500

旅游管理

3

50

4500

烹饪工艺与营养

3

35

5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60

5500

电子商务

3

60

4500

护理

3

45

5500

合计

1800

第六章 报名方式及要求

第十七条 报考方法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提交报名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至3月30日。

2.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须在就读学校或市招办获取高考报名号,然后登录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进行高考网上补报名(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bm)。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8-—22日。

3.考生凭2015年高考准考证号进入我校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输入个人报名详细信息,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最好用高考报名系统下载的相片),信息不完整将无法通过审核。

4.每个考生可以报考2个专业志愿。

5.报考注意事项:

(1)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文秘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低于4125px的考生慎重报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低于4000px,肝功能异常,患有慢性痢疾、鼻炎、下肢静脉曲张、嗅觉迟钝的考生慎重报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四肢、脊柱活动不正常,手指畸形或残缺的考生慎重报考;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家具设计与制造、工业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林技术、景观设计、装潢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2)外语语种要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学生,身份确定,不得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6.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我校将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在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上,通过初审的考生的状态为“预报名审核通过”。当考生网上状态为“预报名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向我校提交下列纸质报名材料:

(1)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①网上打印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②《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及高考报名回执;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⑤考生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证书复印件;⑥往届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2)中职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①网上打印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②《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⑤注明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⑥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7.应届和往届考生所在中学均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无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

8.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好。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寄送。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校,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没有送抵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9.考生交齐纸质报名材料后,我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纸质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网上状态为“正式报名审核通过”。

10.纸质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费,并把考生银行回单扫描或拍成照片上传到报名系统上。我校确认收到考试费后,考生的网上状态将显示为“正式报名成功(已缴费)”。

11.待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准考证》打印通知后,考生登陆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根据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考试大纲进行备考,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12.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我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名单中的考生须在5月11日至5月15日将本人的《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寄送方式参考第8点)。考生须确保《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能在5月15日前送抵我校,逾期送达的,视为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由二级学院对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招生办公室复审。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获得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考试科目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试卷采用综合形式。制冷与空调技术、通信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家具设计与制造、工业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普通高中语文、英语、数学三门课程内容;景观设计、装潢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工商企业管理、文秘、应用英语、应用日语、烹饪工艺与营养、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普通高中语文、英语二门课程内容。综合文化笔试考试时长为3小时。面试分专业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有关技能和相关特长。

2.中职学校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试卷采用综合形式,综合文化笔试考试时长为3小时。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进行。

3.具体考试范围请考生参阅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考试大纲。

第二十二条 分值设置

1、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笔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中,制冷与空调技术、通信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家具设计与制造、工业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综合文化笔试试卷中语文、数学、英语分值分别为70分、60分、70分;景观设计、装潢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工商企业管理、文秘、应用英语、应用日语、烹饪工艺与营养、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综合文化笔试试卷中语文、英语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

2.中职学校毕业生:中职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三条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四条 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获奖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专业面试。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应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笔试+面试。中职学校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笔试+专业理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录取时各招生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时可从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足。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一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二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考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加分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四条 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2月中旬

制定招生方案及章程

3月6日至3月15日

招生宣传发动

3月18日至3月22日

未高考报考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

3月15日至3月30日

考生在我校网上预报名并邮寄报考材料

3月15日至3月30日

我校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3月15日至3月30日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交考试费用

4月6日

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4月7日至4月14日

考场安排

4月15日至4月17日

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

4月18日上午

综合文化笔试

4月18日下午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

4月19日

4月25日至4月27日

公布考生总成绩

4月27日

自主招生成绩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4月28日—4月30日

公示拟录取名单

5月5日前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详见第九条;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

第三十六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1.各专业报考费用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收费方式: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收取,中学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中学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0757-22327132。个人单独缴费的考生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扫描或拍成照片上传到报名系统上(须在银行回单上注明姓名和考生号)。

户名: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账号:13618900011289

开户银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3.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第十二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以下项目均以当年发放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每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1000-3000元/人。4.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代偿机制:代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额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7.赴基层单位工作代偿机制:毕业生自愿服务3年以上者,资助额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8.士官一次性补助:30000元/人。

学校奖助学项目:1.学校奖学金:学校对学业成绩和素质拓展测评结果,对参评学生总人数18%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元/人/学年、二等奖800元/人/学年,三等奖600元/人/学年。2.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8元/小时。3.“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4.学校扶贫助学基金: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学生给予一次性的扶贫助学金1000-5000元/人。5.特困生减免学费:每年学校给予烈士子女、孤儿等特别贫困的学生减免部分学费。6.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7.特困新生慰问金:300元/人。

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分别有“顺德慈善助学金”、“陈智奖学金”、“李佘少鸿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盈峰励志奖学金”、“阿波罗助学金”、“温暖助学金”、“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学院奖学金”、“卡特彼勒-森达美信昌助学金”。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 系 人:陈曦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传真号码:0757-22329982

电子邮箱:sdptxf@sdpt.com.cn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333

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传真号码:0757-22327132

学校网址:http://www.sdpt.com.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218.13.33.164/48m/Main/Main.asp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2月11日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精神,结合我省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按照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简化程序、方便操作、统筹兼顾的原则,我校继续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总计划为1800人;其中,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招生专业22个,招生人数1395人;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专业7个,招生人数405人。为确保各项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 伟

副组长:劳国明、徐 刚、齐振彪、谭谦章

成 员:何 京、龙建佑、温俊文、李谟树、陈春艳、陈 曦、倪 明

主要任务: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小组

组 长:龙建佑

副组长:李谟树、倪 明

组 员:温俊文、陈学锋、陈遵德、刘洪波、陆建林、姚美康、高 钧、陈 健、陈建华、宁顺青

主要任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发的关于招生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学校的具体实施细则,编制学校《自主招生简章》,并负责组织招生宣传、报名、考生资格审查以及协助组织考试、自主招生各环节数据统计、录取及录取信息公布、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各项具体事务。

三、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小组

组 长:龙建佑

副组长:温俊文

组 员:李谟树、魏 杰、陈学锋、陈遵德、刘洪波、陆建林、姚美康、高 钧、陈 健、陈建华、宁顺青

主要任务: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全面负责组织自主招生考试大纲的编制;按高考命题要求及我院颁布的考试大纲要求,编制2015年自主招生考试的综合文化理论、综合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试题及审定把关、试卷印刷、发(分)送、收回等工作;负责组织自主招生考试考场的安排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准备;负责组织联系、确定考试命题地点(场地)、阅卷、面试、测试、评分、录入分数等组织选拔考核工作。

四、自主招生后勤保障工作小组

组 长:饶喜明

副组长:赵克宁、段明、梁建茵、傅仁毅

成员:由组长确定人选

主要任务:负责考场座椅准备以及水电保障、考试过程的录像工作(考试录像须保存半年,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取消);负责自主招生考试后勤保障、交通的指挥与调度等相关工作;负责安排自主招生收费工作,及时向招生办公室反馈已缴费情况;负责安排考试期间师生、家长车辆停放及食、宿相关工作。

五、自主招生保密小组

组 长:赵克宁

副组长:温俊文

成员:魏杰、李俊坚、孙锋、倪海锡、岑倩婷

主要任务:负责制订并落实考试命题、组卷、试题保密、登分等环节的安全保密计划。

六、自主招生考试纪检监督与仲裁小组

组 长:陈 曦

成 员:龙建佑、温俊文、李谟树、陈学锋、陈遵德、刘洪波、陆建林、姚美康、高 钧、陈 健、陈建华、宁顺青

主要任务:负责对自主招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命题、考试及考试安全保密、阅卷评分及录取工作全程的监督、监察工作,确保自主招生工作能够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招生。

七、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任务

2月中旬

制定招生方案及章程

3月6日至3月15日

招生宣传发动

3月18日至3月22日

未高考报考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

3月15日至3月30日

考生在我校网上预报名并邮寄报考材料

3月15日至3月30日

学校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3月15日至3月30日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交考试费用

4月6日

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4月7日至4月14日

考场安排

4月15日至4月17日

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

4月18日上午

综合文化笔试

4月18日下午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

4月19日

4月25日至4月27日

公布考生总成绩

4月27日

自主招生成绩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4月28日—4月30日

公示拟录取名单

5月5日前

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