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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概况:

1、学院全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0831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办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

第二条、学院简介: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3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管理、省市共建、顺德政府投资兴建的地方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现设有机电工程、电子工程、计算机技术、医学、人文教育、艺术设计、外语、酒店及旅游管理等8个系、1个二级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院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全国首批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05年,学院以优秀成绩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第三条、招生章程总则: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执行“六公开”信息制度,按照“加强管理,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强化考试安全,净化考试环境,保证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办人民满意的高考”的要求,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我院的招生录取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录取批次:

广东省: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第三批专科A类,第三批专科B类,3+证书高职类

江西省:专科(高职)批    湖南省:高职专科批   湖北省:高职专科(二)批

山西省:专科二批          广西自治区:高职专科普通批A类、高职专科提前批

安徽省:文理科(高职)专科批,省统考艺术(高职)专科批    贵州省:高职专科批

河南省:高职高专二批      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批    甘肃省:高职批

第五条、学校报考代码:

广东省:10831       江西省:6686       湖南省:4483     湖北省:9338        广西自治区:10831    

第六条、录取规则:

1、严格根据国家、省、市招生工作要求和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符合各专业体检要求,高考成绩达到省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3、在录取过程中,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录取时按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5、优先录取条件:在高中阶段品行优秀;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在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组织能力。

6、在同等条件下,根据专业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7、广东省第三批专科A类批次录取全省考生不分区域,第三批专科B类和“3+证书”职高类批次只录取顺德区户籍考生。

8、调剂专业时原则上注重考生选考科目与调剂专业的相近性。

9、上线考生择优录取时,将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和退档的依据之一。

10、各专业录取时均不设分数级差,不限男女生比例。

1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要求执行。

12、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处理方法:承认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区、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根据照顾后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13、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份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七条、退档原则:

没有填报我院志愿者;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未达到其他专业录取分数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选考科目与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不符,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者;经电话征求意见,考生或考生家长答复不读者。

第八条、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以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九条、颁发学历: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准予专科毕业,颁发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收费标准:

根据省定公办院校标准执行:文史类专业学费4500元/年;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5500元/年;艺术设计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000元/年;住宿费1400元/年。

第十一条、奖学助学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总分在录取新生中位居前列的考生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2、设立奖学金制度,含综合奖(一、二、三等)、单项奖;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免息贷款;

4、设立解困助学基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5、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辍学。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顺德新城区);邮政编码:528333;

联系电话:0757-22323732;传真号码:0757-22323761;

学院网址:http://www.sdpt.com.cn;

学院招生网:http://218.13.33.164/48m/index.asp。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