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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0858

3、学院性质:公办

3、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4、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2号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5、学院简介:学院是隶属于北京市教委,面向社会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为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院是全国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是全国20个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

第二条  招生计划

1、学院高招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文理科、单考单招、自主招生类。

2、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3、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考试合格的前提下,志愿优先,按照报考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5、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院网站在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且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收费

1、学费:普通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2、住宿费:550—750/学年

第六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84614990、010-84614991

网址:www.dky.bj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