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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147年悠久历史,前身校福建船政学堂被誉为“中国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 学院全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66)

2. 办学性质:公办

3. 层次:大专

4. 学制:三年

5. 学院地址: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

排下校区:福州市仓山区排下

第二条 录取方法、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收费标准

1、对福建省及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

2、对未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

3、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录取。报考我院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体检特殊要求: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在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在1.5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4、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矿山机电专业只收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外语语种要求:除汽车整形技术专业外,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6、招生计划数以当地招生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2013年招生计划本。

7、学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每生每学年16000元(以福建省物价局批准为准);其他各专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

8、矿山机电专业与龙岩市煤炭管理局、三明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泉州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开展联合办学,面向福建省招生(只招男生),该专业的学生入学报到后与联合办学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享受联合办学单位提供的学费和专业奖学金。学费由联合办学单位全额提供,学生在校期间除与其他专业学生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等方面的待遇外,联合办学单位每学年还设置专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10%,奖励1500元/人;二等奖15%,奖励1000元/人;三等奖25%,奖励800元/人。学生毕业后,由联合办学单位安排到辖区范围内煤矿企业就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资标准参照福建省内各地市同行业相应的学历、工种的工资待遇执行。联合办学工作由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

2、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3、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1)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综合素质及表现突出的学生中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及表现突出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按规定向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获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分两档:对在校生5%左右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左右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2、每学年根据学生学年平均学分成绩,综合素质及表现情况评定学院奖学金,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

3、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1)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勤工助学得到资助。

(2)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的学生,按比例适当减免一定学费。

(3)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贷款。

4、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助学金

(1)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学院励志奖学金。

(2)在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学院助学金。

第六条 本章程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 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511273(招生办)

0591——83511991(招生办传真)

0591——87244077(纪检监察)

网址:www.fjcpc.edu.cn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