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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2008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专科层次(含国际合作办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部标代码10078。学校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北京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迁至郑州市。

学校由水利部与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为主,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农、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本科院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也是河南省重点支持的骨干高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生为主,兼招研究生、专科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称花园校区),邮编450011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号(称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

第五条 学校占地面积2200余亩,建筑面积46万余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50.69万册,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9亿元。现有研究生、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16409人。学校教职工1270人,其中专任教师868人,工程院院士1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533人,讲师、工程师等中级职称人员32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近680人。

学校现有水利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机械学院、电力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建筑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言系、法学系、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社科部、体育部、研究生处、人文艺术教育中心共18个教学单位和一个二级学院;学校拥有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8个本科专业;

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先后获得了硕士研究生单考权资格;免试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接受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和工程硕士招生培养资格。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2008年,学校面向全国(除港、澳、台、西藏以外)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专科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以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折合百分制一般不低于60分。

第十六条 退档原则:凡因政审问题、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我校录取不报到者及身体健康原因,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的40%加专业课考试成绩的60%的比例,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特长、奖惩等情况后择优录取。

其中专业考试成绩:

①河南省考生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

②山东省、江西省、江苏省、湖南省、广西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使用专业课校考成绩;

③河北省优先录取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并使用校考成绩;如未录取满额,经河北省考试院同意,可录取参加河北省统考的考生,并使用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08年学校本科二批学费为37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专业本科生学费为5700元/生.学年;本科三批学费为12000元/生.学年;国际合作办学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软件学院各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以发改委和物价局核定为准);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学费为20000元/生.学年(升入普通本科后学费为37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800元/生.学年或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成绩合格毕业后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一整套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学生资助制度,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目前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河南省政府奖学金、汪胡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特设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建立学生勤工助学专项基金,设置了相对稳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专项补助等。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花园校区行政楼119房间,邮编450011。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1-65577818、65577819、65790908

传 真:0371-65790728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wu.edu.cn

电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

附录: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08年在江苏省录取实施办法(试行)

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从2008年起实施新高考方案(即“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模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据此制定了《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苏教考招[2008]11号)。

根据江苏省新高考方案及文件要求,并以我校历年来在江苏省录取新生生源情况为依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试行。

一、我校2008年在江苏省录取考生选测科目要求:

序号

招生专业名称

选测科目1

选测科目2

学业水平测试要求

对外汉语(理)

历史

不限

选测AB,必测4C

行政管理(理)

历史

不限

选测AB,必测4C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物理

不限

选测AB,必测4C

热能与动力工程

物理

不限

选测AB,必测4C

自动化

物理

不限

选测AB,必测4C

城市规划

物理

不限

选测AB,必测4C

水利水电工程

物理

不限

选测AB,必测4C

并同时要求技术科目合格。

二、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

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三、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学业水平测试,不再提出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录取。

二00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