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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华联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私立华联学院,私立华联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修满我院规定的各专业相应学分,经考核合格,颁发由广东省教育厅监制,统一编号,并实行电子注册的私立华联学院大专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部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小新塘新景路99号,龙洞校区位于天河区龙洞凤凰街渔沙坦渔东路,距校本部20分钟车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专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严格按有关省、市规定的分数线和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不满时,依次录第二、三、四……志愿,完成任务为止,选考科目按已经公布的科目录取。

第九条 对生活能够自理的肢体残疾学生一视同仁,符合录取规定的同样录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本院按规定照顾录取。

第十条 关于通知书。学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2008年学费标准:文科、体育类9500~9800元/生·学年;理科类9600~9900元/生·学年(个别专业方向11200~12300元/生·学年);艺术、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电视节目制作专业11200元/生·学年。外省(自治区)学生按广东省学生学费80%收取。另外,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1100~13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已经省物价局、教育厅基建财务处备案(核准)。

第十二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学校当年招生简章及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处理相应责任人。

第十四条 私立华联学院网址:http://www.hl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hlu.edu.cn 招生办邮箱:hlu.zsb@163.com 咨询电话:020-82373721, 82373751(传真)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