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比栏
当前位置: 查字典大学网 > 黑龙江的大学 > 黑龙江职业学院
加入对比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性质:黑龙江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层   次: 高职、专科

学校代码:11449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体,以经管类为特色,集文、理、工、经、管类相结合,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在素有“东北小清华”之称、有近60年办学历史的黑龙江机械制造学校为主体建立的、以培养高职专科为主体的普通高校。

第二条  2003年被省政府授予“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3月11日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两会”就业专题采访报道;2007年被评为“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和“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0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骨干高职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院设有6个教学分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技术学院、能源与材料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金融学院、旅游与人文艺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394名,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139名,“双师型 ”专业教师274名,同时还聘请了106名客座教授和企业家作为学院的兼职教师,构建了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教师队伍。学院秉承“育人为本、修德为先、技能为重、创新为魂”的办学宗旨,构建了一支文理结合、工管结合、梯队结构合理,适应性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第五条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建院59年以来,为全国21个省(区)培养本、专科毕业生33000余人;中等专业技术人才15000余人;培训各类人才近86000人;现在校生8638余人。学院十分重视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建立学生创业、就业指导机构,实行学院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就业原则。学院着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并与省内外几十家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实行订单式培养,学院现已同几百家企业和部门以及人才交流中心和人才市场联合,建立了毕业生就业网络,为学生就业打通渠道,一次性就业率达95%,在全省就业率排在前位。

第六条 高职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考生。

第七条  学制3年,学业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网上注册的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就业处负责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要求执行,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和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学院纪检和监察办公室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纪委、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不接受除国家规定的各省、地、市招生负责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职文科、理科专科的录取,我院在全国各相关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学院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进档的考生按文化课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照顾政策的加分。对加分政策的录取按各省市招生办的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对专业分配不考虑加分。

第十三条  全国各省的“院校录取原则”,以各省规定为准。在黑龙江我院按投档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在同段录取批次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服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对在黑龙江省普通高职文科、理科专科的“专业确定原则”规定如下:对我院投档录取控制线低分末段10分之上的考生,我院按照尽量满足考生专业一志愿的“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对所报我院被投档的考生以专业一志愿排序按高考文化考试总成绩排序、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择优录取;并对报考订单代号专业的考生,如果没有被录取上该订单专业,优先导录到同名称专业平行录取。对我院投档录取控制线低分末段10分的考生,以“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对我院未录满专业进行各专业“以考生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进行平衡性调整。我院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报考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的高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黑龙江省以外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采用“专业清”的办法,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黑龙江省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我院承认黑龙江省艺术类省联考的专业课成绩,按“黑龙江省招生办确定的最低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之上,以联考的美术术科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以“志愿清”分配。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等三个专业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之上,且五官端正。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一周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费为每人每年各专业费用在5000~6000元不等,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每人每年600元~1100元不等。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凡在我校就读的高职专科学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获奖学生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比发放一次,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对家庭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评定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等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招生办电子信箱:hgszsb001@126.com

邮 编:150080   学院网址:http://www.hcic.gov.cn/zs/index.htm

昼夜语音电话:(0451)86681637

电话:(0451) 82455101, 87501263,87501263, 87501272,82455104,86651875, 86606875

传真:(0451)82455139,86662935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