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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2008年秋季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上海电机学院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1458)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机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690号

闵行西区: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1201号

杨浦校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100号

黄埔校区:上海市黄埔区西藏南路1406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简章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要求英语或法语,西班牙语专业要求英语或西班牙语,其他专业要求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九、录取规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一、秋季高考录取规则(上海):

1、根据政策,今年上海市将对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高专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填报,上述批次在控制线上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在105%以内进行调档。

2、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无加试要求

4、对进档考生将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考生志愿情况进行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当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挡的省市投挡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同分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成绩。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挡省市,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填报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考虑其第二、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其愿意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本科 :普通专业 5000元/人.年

高职(专科):普通专业 7500元/人.年

中外合作专业180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900 — 1500元/人.年

十一、办法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电机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4637770、64300980*3064

十三、投诉电话

021-64622606

十四、网址

www.sdj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学校与各大银行协调、协作,帮助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等手续;

2、学校成立爱心基金会,对特别困难学生,给予学费部分减免或提供困难补助;

3、学校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十六、其他须知

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及我校技术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点,激发中小学生的创新潜能,我校决定对具备此素质的学生在招生录取中给予校内加分政策。

1、 适用对象:参加上海秋季高考考生

2、 加分项目:国家级、市级、区级、校级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级别的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

3、 评分细则: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20分;高中阶段获得过区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10分;高中阶段获得过校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5分;高中阶段获得过社会团体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视级别高低给予加5-10分。

4、 说明:

1)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报市教委备案后实施。

2) 此政策加分将在我校进档线上予以加分。

3) 此政策加分与上海市统一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

4) 受理时间截止2008年5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