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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金融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

上海金融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上川  路 995 号

浦西校区:上海    市  杨浦    区   民星  路 465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录取时不限制外语语种(有明确语种要求的专业除外),但考生进校后,学校将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性别比例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同时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单色不能识别者。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加分的考生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

 3、进档考生,按照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专业依次投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分差,即第二志愿专业要取决于第一志愿是否已录取额满,依此类推。

5、艺术类专科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与艺术加试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及文化单科成绩无小分要求。

 6、考生已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7、对采取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05的比例范围内调档,学校根据实际调档比例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对采用非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调档,学校在120%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

8、本科专业中的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金融理财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商务英语、金融英语方向)、经济学(国际经济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市场营销(国际营销方向)、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专业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B-级以上(含B-)。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

9、中丹合作的专科专业国际金融、市场营销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C-级以上(含C-)。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实行学分制收费)[沪价行(2000)第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金融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金融学院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中丹合作各专业毕业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金融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和丹麦哥本哈根NIELS BROCK商学院高等教育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招办咨询:021—50218552   021—50213407(传真)

十三、投诉电话

纪委监察:021—50218636  50218899转8016

十四、网址

www.shf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形成了完善的奖、贷、勤、补等帮困助学模式。对学业优秀学生设有国家、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校内、外专项奖学金,涉奖面达到40%左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同时开设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开辟“绿色通道”,对有突发困难的学生采取及时跟踪帮困。

十六、其他须知

我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保险、劳动与社会保障12个普通本科专业新生前1-2年在我校浦西校区就读,其余专业新生在浦东校区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