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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高等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学校代码:11646 2.校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邮编:315211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机构设置 1.宁波大学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宁波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宁波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3.宁波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招生计划 学校2009年分省分大类(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为准。 四、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3.除国防生、航海类学生以外,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4.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学校原则上只录取填报“宁波大学”志愿的考生,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区)之间进行调剂。 5.学校的航海类专业属于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 6.学校对各大类(专业)投档采用“级差”的办法:即第1、2大类(专业)志愿级差为 2分,第2、3大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6大类(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   7.外语语种不限。外语单科成绩原则要求:外语类和工商管理(与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学分互认)11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二类)110分及以上,艺术类和体育类60分及以上,其他大类(专业)75分及以上。     8.数学单科成绩要求:工程技术类的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90分及以上。 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进大类(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五、其他     1.学校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     2.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     3.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奖学金主要由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构成,占学生总人数40%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学校积极同银行合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提供各类勤工俭学岗位供学生申请。     4.学校通过招生办主页公布录取结果。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74-87600267。 5.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有关我校各院系、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了解:     学校网站:http://www.nb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nbu.edu.cn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传    真: 0574-87609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