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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平顶山工学院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高考“阳光工程”,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更好的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平顶山工学院

校址:新校区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东校区位于平顶山市湛南路东段.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院校

学校代码:11765

二、办学类型:

平顶山工学院是一所以城建为特色、工科为主,管、经、文共同发展的多学科院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专科教育、逐步形成了厚基础、宽领域、注重工作能力培养,并面向市场需求,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办学模式,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第一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学校是河南省所属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为四年(其中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五年),专科学制为三年。新生入学注册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平顶山工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本校教职工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4、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时招生就业处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专业介绍请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zs.hncj.edu.cn)。

五、录取规则:

1、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3、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考虑第二志愿,依此类推。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对同一志愿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法学和旅游管理专业对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即向该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报到要求,准时到学校报到,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6、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要复试素描及水彩画,不合格者调剂到其它专业;报考装潢艺术设计的考生,需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投档分数线者,方可参加录取。

7、“艺术设计”专业本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本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录取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外考生则是文化课成绩过考生所在省的统考分数线,按照我校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9、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10、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本科法学、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每年每生34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年每生5700元,其它本科专业每年每生为3700元;专科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每年每生5600元,其它专科专业每年每生为3600元。

住宿费:四人间公寓 900元/生.年 八人间公寓 400元/生.年

教材费:200元/生.年,一次性交清,毕业时按实际费用多退少补

其他费用:以入学须知为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

七、奖、贷学金制度及勤工助学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入学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分高于当年省定本科二批分数线50分者获得一等入学奖学金5000元/人,高于当年省定本科二批分数线30分者获得二等入学奖学金3000元/人。

4.综合奖学金(受奖面40%)

一等奖学金15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年

5.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

6.国家助学贷款:凡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学费的学生,入学时可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二级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到校申请,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完成学业。最高6000元/年。

7.勤工助学:学校专门成立了勤工助学管理科及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在校期间学生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报酬,支付生活、学习费用。

8.困难补助及绿色通道:学院每年对特别困难的贫困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同时学院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它临时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新生,实行先入学后交费的办法,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八、联系及咨询方式

联系及咨询单位:平顶山工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375-2089092、2089091 传 真:0375-2089092

学院网址:http://www.hncj.edu.cn 电子邮箱:zs@hncj.edu.cn

本章程由平顶山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