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三、学校性质、校址
学校全称: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国家代码:11825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为2000人,在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高招办公布的信息。
五、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具体的规则如下:
1、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申请投档。
2、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4、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加分后总分顺序录取。
6、全部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7、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考生所在省的术科专业统考(美术类)。
8、艺术类专业按高考综合分(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艺术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9、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计算机自动投档。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六、体检标准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
七、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学费收费按实际修读的学分结算,预收标准为:非艺术类专业学费5500-5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350-700元/年。
对经济困难学生采取的“奖、勤、助、贷”等政策和措施详见我校招生网站。
八、附 则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邮编:541004
学校网址: http://www.glcat.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glca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73-5863228 5872082 传真:0773-587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