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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2009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国际代码:11847

二、学校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三、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校本部)、南海区大沥镇仙溪湖(北院校区)、禅城区河滨路5号(河滨校区)、禅城区同济西路5号(同济校区)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历证书:颁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学位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九、体检要求:所有专业招生的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教学[2003]3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此外:

1.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不招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

2. 医学类各专业要求色觉检查正常。护理专业要求四肢健全,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不招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

3. 社会体育专业要求男生1.72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4.7。

十一、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十二、录取规则:

1. 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本招生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仍然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调剂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毕业生基本素质”优秀的考生。如遇下调分数线时,录取考生仍按照以上规则执行;

2. 英语专业(含师范和非师范)的口语成绩须高于D级(含D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口语成绩须高于E级(含E级);

3. 对于政策性加分问题,严格按照广东省政策办理;

4. 录取结果通过上网、张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十三、奖学金设立: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 “明日栋梁资金”奖学金:优秀新生奖3000元/人;优秀毕业生奖:1000元/人;科技学术创新奖:最高5000元/项;继续深造鼓励奖 2000元/人;

3. 学业优胜奖:按学生人数10%进行奖励。

十四、助困措施:

1. 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生6000元/年;

3. 设有“困境成才奖”2000元/人; “凯思特”助学奖1000元/人,奖励优秀困难生;

4.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5. 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十五、收费标准:

1. 学费:

文史、经济、管理类:3800/年;

理工、体育、法学、英语类:4300/年;

农学类:2150/年;

艺术美术类:10000元/年;

医学类:4800元/年。

2. 住宿费:

有六个档次:600元/年、750元/年、10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1500元/年。

 十六、招生监督:

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的有关规定,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十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部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757—83989841,13679893843

网    址:http://www.fosu.edu.cn

电子邮箱:zsb@fosu.edu.cn

 

(注:本年度计划开设“创业创新”实验班,从入学新生中择优选拔,因材施教,培养具有扎实专业基础和经营管理才能、较高创新意识、创新素质及创业能力的专门人才。)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