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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一、 学校名称:太原师范学院

二、 学校代码:10119

三、 学校地址:

校本部分南、北、中三个校区。

南校区:太原市黄陵西巷5号,邮编030031。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外国语专科部学生在南校区就读。

北校区:太原市侯家巷8号,邮编030001。美术系学生在北校区就读。

中校区: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邮编030012。文学院、数学系等其它专业学生在中校区就读。

四、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 学校性质:公办

六、 办学层次:本科

七、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1、2008年我院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2、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数字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附表一。

八、 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二)身体健康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 招生计划与考生第一志愿投档的比例达到1:1.2时,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 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参考志愿考生,不录无师范类志愿考生。

3、 文科专业对语文、英语,理科专业对数学、英语成绩作一定要求。

4、 英语本科专业除对英语单科要求外,须口试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除外)。

(四)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五)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

1、须持有我院颁发的专业测试合格证。

2、文化课按照山西省第二批本科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录取。

1、须参加省考试中心组织的播音与主持专业联考,且专业成绩达到一定要求。

2、文化课按照山西省第二批本科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按文化成绩×80%+专业成绩×20%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一般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 对英语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

③ 河南、湖南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山东考生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 山西省考生按照本省统测师范类成绩,分小科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⑥ 河北考生使用河北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艺术通才方向)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 河南、湖南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 山东考生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山西考生按照本省音乐专业测试师范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 本专业集音乐、美术、舞蹈、书法于一体,执行新的教学计划,不设主科(即一对一小课)。

3、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专业:

① 山西省考生,专业课执行本省同批次美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 山西省以外考生须持有我院美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且本省专业统测合格,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 对英语单科作一定要求。

③ 在我校专业单测合格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有联考省的考生需专业联考成绩合格)。

④ 湖南考生使用湖南书法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舞蹈编导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 湖南、河南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 山西省考生划定男女比例,男生30%,女生70%,按照本省舞蹈统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四川、河北考生采用本省统测成绩,新疆使用新疆艺术学院舞蹈单测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考生按我校测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外国语专科部系我院与美国联美集团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性质,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有一定要求。

(九)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对进档考生按照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十)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九、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太原师范学院

十、 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十一、 激励、扶助措施

1、我校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助学贷款、奖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及酌情减免学费等方式,予以资助。

十二、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退回户口所在地。

十三、 网址、电话

网址:http://www.tysy.net 电子信箱:tysyzsb@126.com

咨询联系电话:校本部0351-2279588外国语专科部:0351-2279411

十四、 本章程解释权在太原师范学院

附表一: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元/每年)

专 业

6000

音乐学、音乐学(艺术通才)、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

舞蹈编导、美术学(书法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4000

英 语

3380

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方向)、法学

3640

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生物技术。

3000

体育教育

3640

理科非师范类专业

3380

其它师范类专业和文科非师范类专业

7500

外国语专科部专业

注:新生报到前,若山西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我校将随之执行新标准。

太原师范学院

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