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性质与培养目标: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第一所按“前台后院”模式组建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由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和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共建,湖南省教育厅主管。 学院依托湖南传媒产业和其它文化产业优势,将传媒实践与传媒教育紧密结合,主要为广播、电影、电视、电信部门以及网络公司、广告公司、音像公司、动画公司、游戏公司、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传媒机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同时为其他企事业单位培养急需的特色人才。 二、培养层次及学制:高职专科、三年 三、录取原则: 1、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招生计划的1:1.2调档。 3、退档原则: (1)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且专业不服从调剂; (2)投档分数偏低; (3)不符合本院专业成绩或文化单科成绩录取要求; (4)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5)考生自愿放弃录取。 4、外语语种要求:学院教学语种为英语。 5、文化单科成绩要求:商务英语、涉外旅游、现代传播(对外汉语传播方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及格;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及格。. 6、男女比例:不限。 7、录取对体检的要求:身体健康(要求肝功能正常)、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5.0以上。主持与播音、音乐表演专业除上述条件外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影视表演、舞蹈表演、主持与播音、表演艺术(礼仪主持)、摄影摄像技术、涉外旅游专业要求男身高170cm,女163cm以上。其他专业要求男165cm、女155cm以上。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细则: 1、对主持与播音、表演艺术(礼仪主持方向)、舞蹈表演、影视表演、音乐表演、编导(或电视节目制作)等专业组织了相关专业联考的省份,招收参加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未组织相应专业联考的省份,认可考生参加其他高校同专业考试的合格成绩。 2、报考我院主持与播音专业和表演艺术(礼仪主持方向)的湖南考生必须参加湖南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主持与播音专业联考。 3、对影视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影视广告等专业,招收参加各省美术联考合格的考生;对没有组织美术联考省份的考生,承认其参加其他高校美术专业考试的成绩。 4、对组织了摄影摄像技术专业联考的省份,招收该省参加该专业联考合格的考生;对未组织该专业联考的省份,招收参加该省美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5、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按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招生计划:2009年我院招生计划总数为3380人,在湖南、北京、上海、天津、河南、福建、内蒙古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为准。 六、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七、招生对象: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参加2009年湖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应届中专职高及同等学历的毕业生。 八、证书类型:凡经各省教育厅考试院批准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九、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学院针对贫困学生成立了勤工助学中心,广辟勤工助学渠道,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切实解决贫困生的生活困难。 十、办学地址: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 邮编410100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731—4028686、5602472(传真)、5602222 学院网址:www.hnmmc.cn 招生就业网址:www.hncmzj.cn 附:2009年各专业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招生计划 | 招生省份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5500 | 280 | 湖南、北京、 上海、天津、 河北、山西、 吉林、江苏、 浙江、福建、 江西、山东、 河南、湖北、 广东、广西、 四川、贵州、 云南、甘肃、 宁夏、新疆、 重庆、陕西、 青海、安徽 海南、辽宁、 黑龙江、 内蒙古 |
广播电视技术 | 5500 | 60 | |
电视节目制作 | 5500 | 130 | |
摄影摄像技术 | 7500 | 70 | |
主持与播音 | 7500 | 180 | |
表演艺术(礼仪主持) | 7500 | 90 |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 4000 | 12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4000 | 120 | |
软件技术 | 4000 | 85 | |
游戏软件 | 9000 | 80 | |
影视动画 | 9000 | 180 |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9000 | 150 | |
影视广告 | 7500 | 70 | |
艺术设计 | 7500 | 150 | |
环境艺术设计 | 7500 | 120 | |
人物形象设计 | 7500 | 70 | |
影视表演 | 7500 | 40 | |
舞蹈表演 | 7500 | 40 | |
音乐表演 | 7500 | 45 | |
编导 | 7500 | 120 | |
编导(电视编辑方向) | 7500 | 50 | |
商务英语 | 3200 | 160 | |
涉外旅游 | 4000 | 120 | |
现代传播(对外汉语传播) | 5500 | 50 | |
传媒策划与管理 | 5500 | 60 | |
出版与发行 | 4000 | 120 | |
金融管理与实务 | 3500 | 130 | |
市场营销 | 3500 | 150 | |
会计 | 3500 | 130 | |
投资与理财 | 3500 | 60 | |
文秘 | 3200 | 150 |
注:批准收费的文件:湘价教[2008]106号 ,如有变动,以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