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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招 生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2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388号、山东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北首(新校区) ; 邮编:250022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始建于1955年,2000年经国家劳动部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成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2004年通过了国家人才培养水平评估,被确定为山东省职业学院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学院还被确定为“国家级机电类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国家级数控实训基地”、“山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基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师资培训基地”、“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山东省首批金蓝领培训基地”、“国家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前身是山东省高级技工学校。始建于1955年,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一所融教学、科研、生产于一体的、特色鲜明的、以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为主,同时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新老校区共占地1100余亩,建筑面积28万余平方米;新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内,老校区位于济南市经十路388号。现有教职工686名,其中副教授以上等高级专业职称人员114名,有雄厚的“双师型”师资力量。

学院始终把教学质量放在重要地位。2004年通过了国家人才培养水平评估,被确定为山东省职业学院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学院还被确定为“国家级机电类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国家级数控实训基地”、“山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基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师资培训基地”、“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山东省首批金蓝领培训基地”、“国家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

学院目前设有机械工程、机制工艺、电气及自动化、计算机、经济管理5个系;机械设计与制造等21专科专业;机电一体化等7个技师专业;电气工程等6个高级技工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是山东省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电子商务概论》和《数控机床与编程》课程是山东省高等院校精品课程。

学院具有完善的实训、实习条件和多年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的经验,因此毕业生经考试合格者,能同时获得“双证”,即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既具备宽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又具备较高的操作技能,为竞聘理想的工作岗位提供了宽阔的空间。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历来是学院贯彻的办学理念,多年以来,学院十分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注重对技能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开拓了多层次的就业渠道,毕业生以技能好、品德优、作风硬、综合素质高而倍受用人单位的青睐,不仅整体就业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而且部分专业的毕业生连续几年都出现了供不应求现象。

★收(退)费标准:学费:机械、电气类专业5000元/年,经管、计算机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入学后因故退学者,退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规定内容执行。

★奖学金设置: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助学金,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年1000元/人、二档每年2000元/人、三档每年3000元/人;济南市人民政府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每年600—800元/人;“黄元吉先生、孙彩霞女士”奖学金,每学期8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共分三等,每学期150—700元/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具体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08年招生专科(高职)计划共计2800人,其中艺术类100人,对口高职900人;招生对象为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技校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高职,学院实行单独考试)。

第十三条 学院2008年面向6个省招生。

第十四条 具体招生计划见附表;也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进行查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本省考生凡是高考成绩达到专科二批资格线者,外省考生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批次分数线者,均可在一志愿填报我院,学院将在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的有关规则,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当一志愿不满时再按相同规则录取二志愿考生,录满为止。录取专业一般尊重考生个人填报的志愿。

第十六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七条 录取外语语种没有限制,但入学后的外语课程采用英语。

第十八条 学院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在线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内容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法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88号、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北首(新校区)

电话:(0531)87966101 、87196580、87196666、 87191767

网址:http://www.sdlvtc.cn 邮编:25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