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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山东女子学院 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女子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

第二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女子学院”

学校代码:“1233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地点: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市中校区(济南市玉函路45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山东女子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国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已有58年的办学历史。1984年开始举办高等学历教育,1987年升格为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开始举办普通高等教育,201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兼有成人学历教育、妇女干部岗位培训及各种职业资格培训、自考助学等多种职能。

学院总占地面积1133.9亩,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137.4万元。建立了先进实用的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具有摄录编和自动录播、综合教务管理、教学资源管理等9大基础平台;拥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中心、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心和学前教育、旅游管理、艺术设计等实验(训)中心,共有96个实验(训)室、多媒体教室52个(设8984个座位)、语音室15个(设972个座位)、教学用计算机2804台、154处校外实训基地,实验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各专业的教学需要。学院建有学生餐厅、超市、校医疗中心、风雨操场、体育场和体育馆等各项设施。

图书馆的馆藏文献资源丰富,形成了以社会科学、政治、经济、法律、管理、教育、文学、艺术、语言文字、工业技术类为主的藏书体系,其中女性书刊资料为我院的特色馆藏。目前,图书馆各类纸质图书81.6万册、中外文期刊1199种,另有电子图书23万册,建有现代化的图书管理系统和300座的电子阅览室。

    学院重视高层次教师的引进与培养,现有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占34.1%;博士、硕士占52.70%。常年聘请20名外籍专家驻校任教。教师中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名,有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计算机分会专家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办学位中心专家组成员1名,省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优秀教师6名。

近五年来,学院承担省部级及以上课题36项,教育厅等厅级课题32项;获省部级科研奖8项,其中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5项、三等奖3项;厅级科研奖60项;出版著作教材107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175篇,其中,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90篇,在CSSCI期刊来源发表论文81篇。妇女理论研究是我院的科研特色,于1994年成立了山东省首家妇女研究所,下设性别平等理论研究与实践、女性高等教育研究等7个研究基地,目前是全国妇联妇女研究/培训基地、山东省性别平等研究基地。创办22年的《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是全国三大妇女理论研究刊物之一,2008年该刊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高职成高学报研究会年会上被评为优秀学报,“性别平等理论研究”栏目被评为特色栏目。

    学院现开设6个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及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院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内涵建设为核心,以教学基本建设为基础,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实施招生—教学—就业紧密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 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注重专业建设及课堂教学,社会工作专业是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省级特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和旅游管理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学前教育教研室和旅游管理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幼儿园游戏》、《女性学导论》、《社区工作》、《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包装与构成设计》、《幼儿园玩教具制作》、《学前儿童音乐教育》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其中《幼儿园游戏》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女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条  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制定2010年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和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类型。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四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山东省内计划中普通本科在本科二批录取;普通专科及艺术类专科在专科一批录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专科二批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的录取:①对各省招生部门投出的考生档案,经审查合格后,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录取;②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则作退档处理;③学前教育专业不接收调剂志愿的男生。

第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可报考我院小语种专业:商务日语、应用韩语、应用俄语和应用西班牙语。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美术类专业认可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非美术类专业认可同类专业省内、省外本科院校的合格证,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为专科二批次,该项目是单独编报报考代码,单独划定进档线。

第二十条  我院以招收女生为主,也招收男生。

第二十一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或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院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均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因各种原因被开除或勒令退学的计划内学生,其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七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等情况,由财务处按照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2006】2号文件规定,按月计算退还剩余学费、住宿费。

第八章   “奖、助、贷、补、减”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八条  学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表现,每学年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四个奖项的评审及发放工作,获奖学生的比例为在校生的14%,奖励金额每年分别为8000元、5000元、2000

元和6000元。

学院进一步采取奖、助、贷、补、减等多种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学生的比例为在校生的20%。奖学金分三等:一等1000元/学年,二等400元/学年,三等200元/学年。

2、设立校内勤学助学岗位,鼓励家庭贫困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

3、对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贴,每月40元/人,直接划入饭卡。

4、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帮助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6000元。

第九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需持加盖本院录取章的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和优惠照顾证明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注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十章    其 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网站:http:// www.sdwu.edu.cn

学院招生网站:http:// zsjy.sdwu.edu.cn

招生办电话:0531---82051817、86526016、82051769

招生办传真:0531---82052356、86526881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玉函路45号(市中校区)     邮编: 250002

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邮编:250300

招生咨询电子邮件:8205181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