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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东营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为保证我院2008年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与代码:东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440。

2、校址:山东省东营市黄河路569号。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国有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

6、学校基本情况:学院位于东营市中心城区,学院所在的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也是全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的基地,位属经济快速发展的环渤海城市群和山东半岛城市群,是中国东部沿海城市中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在山东省名列前茅。国家把“发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相继列入“十五”和“十一五”计划,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山东省人民政府向中央提出议案拟将黄河三角洲列为国家级经济实验区。200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营市为山东省加工制造业基地,2005年,东营市跃居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第27名,投资环境全国50优。区域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强势发展,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我院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学院占地面积2700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已培养7届毕业生11500余人,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0000余人。学院设有工业工程、农业工程、计算机、经济、文法、教师教育、艺术等七个系,有专任教师643人,其中博士14人,硕士415人,副教授以上职称204人,“双师型”教师270人,聘请实践类课程指导技师、工程师80余人。学院现有43个招生专业,涵盖12个专业大类,26个专业类,其中应用化工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为省级示范性专业。学院建有机械、电子、数控、生化、金工、会计电算化、平面设计与影视编辑、物流工程、多媒体实验室等专用实验室120个,教学用计算机2400余台,全部通过宽带实现联网,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5120万元。建立了院内实习基地15个,院外实训、实习基地120余个,设立了32个专业的技能鉴定站,6个专业的行业资格证书认证点,2007年毕业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岗位证书考取率均达100%。图书馆藏书67.8万册,订有各类报刊1200余种。学生食堂是省级A级食堂,学生公寓配备有暖气、电风扇、壁橱、书橱书桌、电话、卫生间等设施,院内设有邮电所、邮政储蓄所、新华书店、移动、联通营业厅、超市、综合服务楼等。

学院的办学理念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中心,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学院的办学特色是:依托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优势产业群和胜利油田产业链,建设以工为主,经、管、农、文、法、教育、艺术等专业协调发展的优势专业群,初步形成了以石油化工等专业为龙头的石油化工专业群,以机械、电气等专业为龙头的加工制造专业群,以电子信息等专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专业群,以物流、市场营销等专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专业群。

2004年,在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组织的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我院获“优秀”等级,在2005年全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6年底,学院荣获“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荣誉称号。

三、2008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2008年我院面向全国11个省区招生,总招生计划数3800人,其中山东省3525人,江苏省30人,浙江省25人,河南省25人,辽宁省25人,安徽省25人,吉林省25人,山西省25人,河北省25人,内蒙古自治区60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人,我院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层次均为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2008年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专业名称

计划

总数

西

收费标准

(元/学年)

会计电算化

350

340

5

5

4500

市场营销

100

90

5

5

4500

工商企业管理

105

100

5

4500

房地产经营

与估价

85

70

5

10

4500

物业管理

30

20

5

5

4500

旅游管理

65

50

5

5

5

4500

国际贸易实务

45

35

5

5

4500

初等教育

45

45

4500

学前教育

50

50

4500

商务英语

75

55

5

5

5

5

4500

文秘

40

40

4500

应用英语

50

45

5

4500

法律事务

40

40

4500

计算机网络

技术

30

30

4800

物流管理

100

100

4800

园林技术

35

30

5

4800

畜牧兽医

30

30

4800

兽药生产与

营销

35

30

5

4800

生物技术

及应用

55

50

5

4800

食品营养与

检测

50

45

5

4800

应用化工技术

200

180

5

5

5

5

4800

石油化工生产

技术

285

250

5

5

5

5

5

10

4800

建筑装饰工程

技术

35

30

5

4800

建筑工程技术

80

80

4800

工程造价

100

90

5

5

4800

工程监理

45

40

5

4800

道路桥梁工程

技术

40

40

4800

机械制造与

自动化

150

145

5

4800

数控技术

205

200

5

4800

模具设计与

制造

50

50

4800

机电一体化

技术

200

180

5

5

10

4800

电气自动化

技术

45

40

5

4800

汽车检测与

维修技术

50

40

5

5

4800

计算机应用

技术

40

35

5

4800

计算机网络

技术

30

30

4800

软件技术

30

30

4800

图形图像制作

30

30

4800

应用电子技术

30

30

4800

生产过程自动

化技术

45

30

5

5

5

4800

物流管理

100

85

5

5

5

4800

工商企业管理

20

20

4500

市场营销

20

20

4500

物业管理

10

10

4500

会计电算化

50

50

4500

房地产经营与

估价

25

25

4500

商务英语

20

20

4500

初等教育

20

20

4500

学前教育

20

20

4500

艺术设计

40

40

5200

音乐表演

30

30

5200

影视动画

15

15

5200

艺术设计

10

10

5200

音乐表演

10

10

5200

影视动画

5

5

5200

机电一体化

技术

60

60

4800

建筑工程技术

35

35

4800

园林技术

30

30

4800

计算机应用

技术

25

25

4800

计算机网络

技术

25

25

4800

图形图像制作

20

20

4800

兽药生产与

营销

10

10

4800

会计电算化

55

55

4500

法律事务

10

10

4500

学前教育

30

30

4500

合计

3800

3525

30

25

25

25

25

25

10

25

25

60

四、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普通高职招生对象为:招生范围十一省、区2008年参加普通高考并且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区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与我院相应科类最低投档线者;对口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省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毕业生参加2008年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且分数达到全省最低控制线和我院相应专业最低投档线者。

(三)录取批次:山东省艺术类专业为专科(高职)一批,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和对口高职均为专科(高职)二批。其他省区依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四)录取规则:对填报我院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我院投档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严格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与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五)外语语种要求: 我院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它语种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六)我院对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收费标准:文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含理科考生报文科专业),理科类专业每年4800元(含文科考生报理科专业),艺术类专业每年52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

新生报到后退学的,不满一学期者,按一学期对待,学费退还50%;一学期以上不满一学年者,按一学年对待,学费不予退还。

六、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奖学金分国家级、省级和学院级三级。获国家奖学金者,每生每年8000元;获省政府奖学金者,每生每年6000元;获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其中获一等奖学金者占5%,每人每学年奖励800元,获二等奖学金者占10%,奖励500元,获三等奖学金者占15%,奖励300元。另外还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省政府财政和市政府财政分别按40%和60%比例分担出资,每人每年5000元。

2、学院对山东省普通文、理科入学成绩位居前20名新生,每人奖励2000元,入学时用于抵缴学费。

3、助学金:我院助学金分为学院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前者由学院出资,后者由省政府和市政府财政按照40%和60%的比例分担出资。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二、三档资助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

4、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由财政负担,毕业后开始计利息,毕业后两年内开始归还,毕业后六年内还清。山东省籍学生毕业后自愿到省内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财政代为偿还。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经学院实地考察情况属实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新生,采取缓缴或者部分减免学费的方式进行帮扶,具体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确定。

6、学院对在校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600个,每人每月补贴120-150元。

七、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八、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46—8060069,8060063,8060559,8060655;

2、联系人:张汝山、张金福;

3、传真:0546-8060069,8060018;

4、邮政编码:257091;

5、网址:http://zs.dyxy.net。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和http://gaokao.chsi.com.cn。

东营职业学院

二○○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