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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度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 本 部: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360号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长桥南街88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均招收英语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九、录取规则

  1.分数优先,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文理科计划分开录取;

  3.如有同分,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4.上海市投档比例为1:1.05;外省市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高招办规定执行;

  5.我院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也不设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870-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由学院根据宿舍安排决定。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5742913(招生办)

十三、投诉电话

021-65884351(纪检室)

十四、网址

http://www.umcollege.com/zb/index.Html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奖励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奖励的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2500元/年。

4、企业奖、助学金:磊城奖学金、东嘉设计奖学金、兴安奖学金、磊城助学金、市政新星助学金等。

5、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的学生最高贷款标准为6000元/年。

除以上外,学校还为困难学生提供一些勤工俭学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