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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芦庄1号(通州校区)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立普通高校,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

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金融与证券(商业银行)、金融与证券(证券)、税务、会计、旅游英语、导游、酒店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物流管理(管理技术)、物流管理(国际货运代理)、物流管理(信息技术)、文秘(商务秘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国际商务(中外合作)、会计(中外合作)、金融与证券(中外合作)、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第四条  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第五条  收费标准

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102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4.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为北京市美术类统考专业,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第七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填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予调剂到此类专业。

第八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九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相关说明

招生咨询电话:010-65231250  010-65253959

网址:www.bjczy.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

邮政编码:1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