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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招生简章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2003年4月16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3]10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3]145号)正式成立,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学院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607。

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龙洞湾101号(2008年新生报到注册地点)

新校区地址:重庆市璧山璧青大道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二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计划

2008年面向全国重庆、四川、贵州、湖北、江西、甘肃、海南、新疆、山东、河南、内蒙古共11个省、市招生,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关说明。

第六条 录取规则及体检要求:

1.按教育部要求及相关省、市招办的规定,对学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学院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总分、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如专业计划满额在相近专业调配。

4.对加降分投挡后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调档线的考生,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招生政策执行。

5.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加试科目,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6.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600-1200元/年·生。(最终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八条 我院在校生可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还专为贫困学生设立了“资助贫困学生奖助学基金”,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为新生报到开放“绿色通道”,为在校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第五章 证书发放

第九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其他:

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1:重庆九龙坡区袁家岗161号

咨询热线1:023-68671940、68671911

咨询地址2: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龙洞湾101号

咨询热线2:023-65501818、65500226

学院网址: www.cqevi.com

学院邮箱: cqjdzjy@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