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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 学院信息

学院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学院代码:12620

学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 邮政编码:510545

学院电话:020- 22245021、22245029 传 真:020-37402151

电子邮箱:ngzhaoban@21cn.com 学校网址:www.gwng.edu.cn

二、学院性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是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举办,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四、学费和住宿费

外语专业本科生学费16,000元/年,非外语专业本科生学费15,000元/年,各专业专科生学费13,000元/年(入学时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最后核定标准为准);住宿费1,400元/年。

五、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我院专业及办学特点,要求所有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六、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国际商务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七、关于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我院的生源情况和有关招生政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八、对符合国家规定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

九、关于录取时的投档比例

我院进行本专科录取时,若生源充足,则按招生计划的1:1.2投档。

十、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按照公平、公正和高分高录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于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以及有体育特长或文艺特长的考生。

(3)对于总分进档的考生,如单科成绩优异,可适当照顾录取到相关专业。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十二、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申请每年最高可申请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本科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专科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不超过6年。

(2)实行困难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

(3)勤工助学: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十三、新生奖学金

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最高奖励为:本科生免缴在校四年的学费,专科生免缴在校三年的学费。

十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毕业生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五、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