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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一、学院全称、概况及校址: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现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建设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等级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首批创新创业示范院校”、“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院校”。 办学地址:  天麟校区:福建省南平市金山路140号,江南校区:南平市江南职教园区 二、办学层次 专科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5)。 四、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 学院现有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39个,为林业技术、园艺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园林技术、森林生态旅游、旅游管理、生物技术及应用、食品营养与检测、城镇规划、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金融与证券、连锁经营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物流管理、商务经纪与代理、广告设计与制作、商务英语、新闻采编与制作、计算机应用技术、木材加工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应用。 五、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学习年限及有关说明: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七、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 对专业录取无特殊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人残疾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学费标准,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其中代办费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十、录取规则: 1、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清、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3、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进行。 4、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省份确定的分数线;按福建省高招办有关规定,平行志愿填报我院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园艺技术等三个农林类专业可加10分投档。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6、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二、学校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措施和申诉电话、申诉办法 学院制定招生录取管理办法,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9-8870646。可通过来人、来函、来电等方式申诉。 录取结果的公布: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福建省和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三、帮困和奖学金制度 1、凡符合《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入学新生一次性入学奖学金。 2、根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选办法》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为贫困生入学安排绿色通道,并尽最大努力为其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十四、联系电话:0599-8823450   邮编:353000 网址: http://www.fjlzy.com_                    Email:zjb@fjlzy.com